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被撞者遭刑拘"的法律启示与道德提醒

段思平

发稿时间:2014-04-24 08:08: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一名75岁的老人,骑电动车时撞了行人,行人伤无大碍。但老人倒地后一动不动,行人吓得跑掉了。后来,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行人属于肇事逃逸。近日,交警一大队将逃逸的行人李某抓获归案,目前他已被刑拘。(4月23日《金陵晚报》)

  一般来说,在"车辆撞行人"的交通事故中,行人作为弱势一方,往往是受害者,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的通常是车主。因此,新闻发布后,许多网友为行人李某鸣不平,对交警做法不理解,甚至认为这是"奇葩执法"。

  诚然,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等交通环境中的弱者,但这种保护不是无限的,同样也强调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没有任何人可以免责。行人李某横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绿岛,并横穿机动车车道,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是负有责任的。

  同时,在事故发生后,李某既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也未对伤者采取救助措施,而是放任伤者伤情恶化,在躲避一段时间后逃走,对伤者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使得其违法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警方据此认定其涉嫌肇事逃逸应无疑义。因此,这起案件带给我们的法律启示是鲜活的:一是行人即使作为交通环境中的弱者,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二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离开现场,而应立即报警并积极救助伤者。

  此外,对于某些武断质疑警方做法的网友而言,这起案件也是一种提醒。交警刑拘被撞者的确罕见,但发生概率小并不代表行为本身是错误的,对事件的分析判断要遵循法律,而不能仅凭常识和情绪。因为同情弱者,就罔顾法律;不弄清原委,就妄下断语,这些都无助于公共理性的构建,只会扰乱视听、造成误导。

  因此,希望交通管理部门将这起案件作为普法生动教材加以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关注,既敦促广大民众遵守交通法规,也对部分在公共空间发言时缺乏理性的网友进行间接提醒。(段思平)

责任编辑:贾元熙
版权声明:凡本网文章下标注有版权声明的均为中国青年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使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返回首页>>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微信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微博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