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5岁的老人,骑电动车时撞了行人,行人伤无大碍。但老人倒地后一动不动,行人吓得跑掉了。后来,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行人属于肇事逃逸。近日,交警一大队将逃逸的行人李某抓获归案,目前他已被刑拘。(4月23日《金陵晚报》)
一般来说,在"车辆撞行人"的交通事故中,行人作为弱势一方,往往是受害者,承担法律及赔偿责任的通常是车主。因此,新闻发布后,许多网友为行人李某鸣不平,对交警做法不理解,甚至认为这是"奇葩执法"。
诚然,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等交通环境中的弱者,但这种保护不是无限的,同样也强调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没有任何人可以免责。行人李某横跨禁止通行的中央绿岛,并横穿机动车车道,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是负有责任的。
同时,在事故发生后,李某既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也未对伤者采取救助措施,而是放任伤者伤情恶化,在躲避一段时间后逃走,对伤者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使得其违法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警方据此认定其涉嫌肇事逃逸应无疑义。因此,这起案件带给我们的法律启示是鲜活的:一是行人即使作为交通环境中的弱者,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二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离开现场,而应立即报警并积极救助伤者。
此外,对于某些武断质疑警方做法的网友而言,这起案件也是一种提醒。交警刑拘被撞者的确罕见,但发生概率小并不代表行为本身是错误的,对事件的分析判断要遵循法律,而不能仅凭常识和情绪。因为同情弱者,就罔顾法律;不弄清原委,就妄下断语,这些都无助于公共理性的构建,只会扰乱视听、造成误导。
因此,希望交通管理部门将这起案件作为普法生动教材加以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关注,既敦促广大民众遵守交通法规,也对部分在公共空间发言时缺乏理性的网友进行间接提醒。(段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