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网评
“父母和子女,是彼此赠与的最佳礼物”。这温柔的话对于此刻黑龙江的一个家庭来说却再无温度,16岁少女陈欣然在家中使用胶条、布条把其母捆绑在椅子上8天,挨饿,殴打,致其死亡,事后向警方自首。“少女弑母”是这三口之家难以揭下的悲痛标签。
讨论还在持续发酵。陈欣然在此之前被家人强制送往的“网戒学校”——山东科技防卫专修学院目前正处在舆论漩涡的中心。管制、虐待、体罚等一系列强迫“问题少年”服从的手段成为社会公众指责抨击的对象。但汹涌的舆论面前,我们更该看到,弑母悲剧的责任还在于孩子自身。基本的是非判断,道德良知,人性善恶,都不是一所网戒学校在几个月内足以改变的,网瘾戒治学校只是最终弑母的导火索或者直接理由。陈欣然此前曾经刀捅父亲,未被惩戒。之后再弑母,是一切前期累积的罪恶的集中表达。
有关弑母的悲剧,近些年不止一起。2013年,天水市的赵某因鸡毛蒜皮的小事与母亲发生争吵后朝母亲头部砍了数十刀,致其死亡,也将前来制止的妹妹杀害;2014年,北京杨某因向母亲要钱被拒,心生怨念,对母亲进行捆绑、殴打,并将水银灌入母亲口中,用衣物缠绕其头面部,造成其母死亡;2016年,在师生眼中留下“完美”印象的北京大学在读学生吴谢宇因“杀母藏尸”被警方通缉……这些手段残忍的弑母案件虽原因各不相同,但绝大多数都是因一些无关紧要的小事,残忍行为的背后是情绪的失控,恶念的上涨,心理的极端扭曲甚至变态。而“问题少女”的所作所为,也是典型的人性丧失。
社会中,不赡养父母者有之,虐待父母者有之,而国人对这些行为大都是义愤填膺、口诛笔伐。未成年弑母,无论如何都称得上是大逆不道,任何形式的脱责都不被允许。16岁,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孩子,这个年龄,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当对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当有清楚认知。新刑法中规定:“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则应当负完全刑事责任。如果连对至亲都能冷血到痛下杀手,那对社会更是一种极端危害。
悲剧发生,必须依法追责、依法惩处。舆论焦点不应被转移到网戒学校,更多应关注问题少年、问题少女问题如何解决。日常就应让孩子知道世上还有“后果”二字,就不可能为所欲为。后果教育应早做。一个能陪女儿一起买烟酒的母亲,一定不是专制到无法沟通的,一个孩子从初出襁褓到成长为“问题少女”,发展到刀捅父亲,捆毙母亲,不是外因就能解释的。世上并非万事都能拿一堆外因给冷血、麻木、残暴、疯狂、无知和罪恶开脱。对恶,必须惩处;对善,必须弘扬。只有明确这一点,社会才会向好。(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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