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审核措施,实行“四凡四必”。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2016年9月1日 澎湃新闻)
选人用人,历来是关乎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是摆在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审核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重拳整治“带病提拔”的坚定决心。
“四凡四必”为干部选拔考察安上了“听诊器”。 深入甄别、准确鉴定考察干部德才表现,是落实党的干部路线和选人用人标准的必然要求。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四凡四必”,对干部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干部廉政情况严格“把脉听诊”,作出权威鉴定,可以更准确地考察识别干部的德才表现,既不冤枉一个好干部,也不错用一个有问题的干部,把清正廉洁、群众认可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四凡四必”为干部队伍健康成长设了“保护器”。“四凡四必”的实行,将一些言行失度、为官失德的干部,得到及时警示和处理,避免对干部队伍造成更大的危害。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指定程序摸清干部的德才廉政表现,筑起“防火墙”、织好“过滤网”,清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保护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凡四必”为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安了“加速器”。“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干部选任工作从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随着群众民主意识、民主诉求的不断增强,对干部工作的公开公信、对干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干部选拔工作的生命线。评判干部的优劣,要始终坚持全面、辩证的观点,客观公正,不掺杂私人恩怨,不以偏盖全,不夸大“实绩”,不隐瞒“病情”。“四凡四必”的实行更有利于严把关口,把真正优秀、健美的干部选出来,提升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组织的满意度。
“四凡四必”的实行不只是干部任用的一道手续,更是防止用人失察的一道屏障。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的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可或缺,真正坚持程序一步不“减”、履行程序一步不“简”,用严格的程序把“带病”的干部剔除在门外,我们的队伍就能越来越强,我们的事来就能更凝聚人心。(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