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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里的民愤没那么“低端”

发稿时间:2017-11-14 09:0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这世间的法律若能包办所有问题,岂非一个司法所就天下无忧?

  一年前,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杀的新闻曾经引发关注。事发后,凶手(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被日本警方抓捕,刘鑫迟迟没有面对媒体及江歌的母亲。时隔294天,借王志安主持的《局面》节目,双方坦诚相见:一边是江歌母亲对刘鑫的诘问与指责,一边则是刘鑫的痛哭与辩解。人性这道题,似乎再次成为“夫妻反目、好友拉黑”的槽点。

  但凡为人父母者,看到江母那种绝望与崩溃,是隔着屏幕都能感同身受的恨与怨。那种切肤之痛,那种决然之悲,是母性、亦是人性的纲常。当很多人并不喜欢她在见面时审讯嫌犯一样咄咄逼人又有罪推定的语气——只想到这样一个失独的离异妈妈,再理性的法条或许也会变得柔软。

  坦白说,一个法治社会所秉持的基本理性,就是事实逻辑。因此,我们大概需要旗帜鲜明反对两点。

  第一,蹭“人性”流量而贩卖丛林法则。微信公号上有篇文章,标题就一针见血,叫做《正义没赢,人性没赢,咪蒙赢了》。是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里的“同态复仇”,也不过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刘鑫何罪?或者说,刘鑫莫非比凶手还要大恶不赦?换个更直白的问法:你究竟要拿刘鑫怎样才快活?

  第二,我们为江母鼓呼的是正义而不是私力救济。身为当事人,其情可怜、其行可悯,但江歌母亲与刘鑫之间的恩怨,眼下仍停留在道义之争层面,情理或许可以越辩越明,但是,即便弱势如江母,恐怕亦没有对刘鑫的审判权。还有一点须注意:容得下刘鑫的解释,道义谴责才有底气和力量。比如刘鑫申辩,日本警方要求她不要见任何人,包括她即便身在江歌葬礼现场马路对面,也没有被获准参加。凡此种种,真相如何,不难验证。

  说完这些前提性的共识,该说说当下沸反盈天的“民怨”了。

  这些年,理性之风渐盛,法治更得人心。因此,往往听到一边倒的民意与民声,各种“冲动”的帽子和“情绪”的棒子就呼啸而至。这也不奇怪,舆论亦有羊群效应,碎片化传播最容易以讹传讹、人云亦云。何况,在这个自媒体煽风点火的年代,泪点、痛点、爆发点,其实都是待价而沽KPI。因此,廉价的鼓动与可疑的声讨,总是叫人警觉。

  不过,江歌案里的民愤,恐怕未必如一些人的先入之见般“低端”。一方面,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本就边界有别。刘鑫在法律上或许是清白的,但在道德范畴未必是零瑕疵的。且不论江歌之死与刘鑫究竟有怎样的因果关系,中国自古便有“吾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的价值古训。无论基于怎样的常理常情,刘鑫都当克制权利与情感,悯恤江歌母亲的遭逢。这不是所谓报恩,而是公序良俗的底线。遗憾的是,各种哈皮自拍,各种消失不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完美实现了对江歌母亲的二次伤害。这也是双方见面刘鑫气势见短的根源之一吧。

  另一方面,再是多元的社会,也当有初心如一的价值坚守。人性善恶,烧脑千古。王阳明《传习录》里有段话:“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心学固然属于唯心主义范畴,但,知善恶、辨善恶,是自古而然的秩序之本,是公共治理之外的人类明规则。这就像我们对频发的虐童案会愤怒、对明星出轨事件会慨然、对保姆纵火案会声讨一样,如果我们的舆论只会一条声对刘鑫说——“赶紧起诉江歌妈妈侵犯你人身权益”——这样的社会、这样的时代,才叫人齿冷又心寒。

  刘鑫的委屈,在道义层面,或是她行为需支付的必然代价。我们为江歌而扼腕,为江母而悲伤,为刘鑫而无奈,却千万不要忘记——12月11号,陈世峰杀害江歌案将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庭审时间是五天;而12月20号前后,本案将一审宣判。

  谴责并严惩杀人凶犯,可能远比揪住刘鑫的道义责任更要紧。(邓海建)

责任编辑: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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