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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丽云到马茸茸,惟愿制度终结生命悲剧

发稿时间:2017-09-07 09:1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10年前的李丽云,10年后的马茸茸。她们,都死在怀孕生产签字选择这件事上。 

  这越来越像谜一般的罗生门——9月6日凌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针对产妇坠楼事件第二次发布声明,重申主管医生曾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在今天的声明中,院方还公布监控录像截图,称产妇两次下跪请求家属同意剖腹产。对此,死者丈夫延壮壮并不认可。延壮壮告诉记者,“不是下跪,她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瘫软,我扶都扶不住。” 延壮壮还出示了他与妻子的聊天记录,说没有感觉到妻子有情绪异常。 

  真相在一尸两命的悲剧中雨打风吹去,正义在七零八落的碎片中各说各的理。 

  是下跪还是下蹲?是冷酷拒绝还是同意诉求?是冤似窦娥还是砌词狡辩?……说实话,反转来反转去,围观者也比较懵。相信司法介入后总有水落石出,不过,我们在关注罹难者权益的同时,更关切那些可能要人命的制度及制度执行者。这种发酵起来的不安情绪,是最真切的舆论表情。 

  马茸茸事件为公众科普了一个常识:孕妇生产的疼痛,不是所谓“忍一忍就过去了”。有人称之为“连绵不绝一望无际的痛,触景生情辗转反侧的痛,全神贯注无暇他顾的痛”。而知名产科专家、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前院长、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前任主任委员段涛表示,“部分孕妇在生育过程中承受着最高级别的疼痛”。子非鱼,焉知每个人的疼痛感知力与忍耐度?正因如此,准妈妈们的惶惑更多:身体处置权、手术签字权一旦旁落,疼痛一旦超越自身承受范围,生命岂非成了别人揉捏的橡皮泥? 

  早在2007年,孕妇李丽云因感冒在“丈夫”(事后查明为同居男友)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就诊,当时院方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一再拒绝签字,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最终孕妇死亡。当年,李丽云事件就引发了全社会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全面反思。此后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论说起来,即便揆诸历史,有些共识也是没有疑问的:比如患者与家属的权利各自在什么边界上,比如签字制度执行起来究竟该秉持怎样的“度”……法理来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等明确规定,对自己身体有处分权的只能是患者,而非家属。所谓签字的制度,不过是辅之以满足家属的知情同意权罢了。有了《侵权责任法》,别说患者不能签字,就是家属脑子进水,医疗机构一样可以遵循救治原则放弃签字流程、履行“生命至上”的承诺与操守。李丽云事件时隔久远,但,马茸茸事件起码说明一个叫人愤懑的现实: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对签字制度的理解仍停留在远古时代,偏执而狂妄、僵化而保守,不仅将之视为撇清责任的“大杀器”,简直将之奉为自我保护的“原教旨”。 

  当然,真相未明之前,一切归因都可能陷于诛心之论。不过,李丽云事件带来的进步,果真兑现为十年后医疗救治中的明规则了吗?我们固然要宽容医疗机构为紧急救治的“犯险”、要信任医护人员的专业判断,但,捍卫患者生命权之底线、捍卫患者选择权之基本,医疗机构真的有所作为且毫不心虚了吗? 

  如果制度能救人,那就架设更明确的制度,保障手术患者的基本权益吧。至于李丽云事件后的制度利好究竟落实了多少,马茸茸事件倒像是一面清澈的镜子。更大的反思,也许还在于女性权益的孱弱。《甄嬛传》里“自保还是保胎儿”等悲怆,于千百年来仍循环在民间上演,表象为医学命题,背后却是实打实的社会伦理命题。跃然而下的无力感,或是对疼痛的绝望,或是对权益的生无可恋。可是,谁知道呢?(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责任编辑:武亚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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