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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党治党在坚持与深化中一路前行

发稿时间:2019-06-24 16:54:00 作者:蒙慧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启了制度从严管党治党之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回望2012年以来的历程,制度管党治党日益完善:落实“八项规定”,严惩腐败,深化巡视,强化问责,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完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制度管党治党在坚持与深化中一路前行。

  (一)小切口推动大变局,管党治党制度在不断坚持中完善

  十八大以来启动的制度管党治党工作,其核心在于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髙能力,但要从制度“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情况下走出来,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中央提出以“八项规定”为开端,层层推进,无疑是智慧的选择,因为从“失之于宽”等到“制度从严管党治党”必然蕴含着巨大的跳跃与矛盾,如果选择难度较大的领域作为切入口,有可能激发固有的矛盾,使制度管党治党进程难以有效推进。而“八项规定”本身并不是难度较大的改革,但通过它的持续推进,即可表明了党要管党治党的决心,又可通过查处和通报,改变部分党员干部观望、侥幸和变通等心态,由此产生的“动力”对矫正此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增强党内制度的权威具有实际意义。正如秦的“徙木立信”促成了商鞅变法,保证了秦国能在较短时间内统一中国,“八项规定”则开创了制度从严管党治党的新局面。在此基础上,中央循着由浅入深,由外围向中心的逻辑,一圈一圈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通过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确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遵循的高标准;通过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了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六大纪律”底线;通过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确定了巡视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利剑作用;通过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内容;通过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完善了执纪问责的相关程序等。目前,中央颁布(修订)的党内制度多达百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二)“重行”推动实效进展,管党治党机制在不断探索中形成

  任何一项制度要取得实效,除了制度本身的价值与意义外,还需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执行机制,而执行机制又是一个包含着纵横两方面内容的体系,从纵向上看,它包括自上而下的落实;从横向上看,它包括作为执行主体运用各种资源与环境,依托于特定的执行结构,采用一定的执行方式将党内制度的内容作用于执行客体,因此,党内制度要取得实效性远非“出台党内法规”等那么简单。十八大以来,中央成功地构建了一个党内制度被有效执行的框架:通过赋予更具执行能力和资源的各级党委(党组)以执行主体的地位,修正了原有党内制度执行仅在“制定者与各级纪委”框架中进行的状况,而同时实行的“责任追究制”也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党组)的执行意愿,促使其在决策、用人等方面更加科学、严谨,从源头上减少了党内法规所指向问题出现的可能性;通过构建联系,解决纵向层级有机衔接和横向职能有效对接问题。从前者来看,中央建立了执政绩效与党内制度执行之间的有效联系,提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且在领导班子和主要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加大了党内制度执行状况考核权重,形成各级党委(党组)全力抓紧落实的局面;从后者来看,通过“职责融入”,把执行要求融入到党委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不仅解决了纪委部门“单打独斗”情况,而且由此产生边际成本递减的问题,促进党建问题的整体解决;通过“纪委权力上收”和“巡视全覆盖”等,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纪委权力上收”的意义在于减轻纪委对同级党委的“依附”,激发纪委作为专门监督机构的作用。“巡视全覆盖”的意义不仅在于增加了一个信息反馈的渠道,更重要的是由此产生一种压力,督促上级部门决策更加科学化、公开化,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权力决策的潜规则。

  (三)教育推动信仰提升,制度管党心理基础在不断学习中筑牢

  党内制度作为党内关系的调节器,本质上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限制或者扩展。十八大以来颁布(修订)的党内制度,因强调“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其对党组织、党员的要求远高于民众的基准线,也远高于修订前的基准线,“限制性”特征十分明显,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出现“抵触”或“不认同”是可以预期的行为。如果采取单一依规惩处的方式,可能会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迫于强力的遵守,并非是制度管党的理想状态,提升党员信仰,构筑制度管党心理基础至关重要。按此要求,十八大以来所颁布(修订)的党内制度本身就已蕴含“信仰”与“道德”的逻辑,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已经涉及了党员的内心世界,其要求党员坚持党的理想信念、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重视道德建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不仅仅涉及党员干部如何从政用权等问题,对党员家庭伦理、社会公德以及自身修养等作出了行为约束,尤其是在第十四章单列了“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对各种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加以约束。更进一步,中央又相继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这些学习教育活动的特点在于:频度高,几次活动之间几乎没有间隔时间,一个活动结束另一个活动接踵而至;结合党内法规,不断在“点”与“面”上进行拓展,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使“八项规定”在“点”上得以深化,其将“厉行节约”的要求提高到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高度。在学习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知识与培养起来的意识、文化心理,远比简单的宣传、单一的依规惩处更具根本性,“舟楫相配,得水而行”,其通过“以德润心”“信仰提升”等增强了党员党性,坚定了党员信念,明晰了奋斗目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一路前行。

  (四)以上率下立威引领,管党治党感召力在不断深化中升华

  中国传统文化非常强调“上行下效”,《论语》中就提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越王勾践之所以能够成功,思想家顾炎武的解释是:“勾践栖山中,国人能致死。上能同甘苦,下能共安危。”同时,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也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有效工作方法:在延安整风运动中就把高中级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作为工作重点;在建国初期开展的“三反”运动也是重点防止高级领导干部腐化变质;2005年开展的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更是明确提出,要从中央政治局常委做起。遵循中国传统文化与党内政治传统的逻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求,如“八项规定”首先是针对中央政治局委员提出的,今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也强调: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结合,重点是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领导干部“以上率下”推进制度管党治党,产生了强大的、其他因素无法替代的说服力、感召力和推动力:首先,“以上率下”可以看成是中央对党组织和党员的一个承诺,即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如此,使中央领导集体有了管党治党的底气,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可能;其次,“以上率下”更是示范引领,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类似于“多米诺骨牌效应”中的初始能量,当其站不稳、立不直时,后面一个接一个便会产生相继倒塌现象,反之,则会产生良好的示范引领效应。正是凭借这种效应,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感召力在不断深化中升华。

  (五)实践推动理论创新,管党治党规则在不断优化中完善

  在全面从严治党初始,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制度管党治党已成为主流趋势。与一些学者仅从党建理论本身探寻管党治党规则不同,中央还从对中国实践过程的关照中寻求对策,即从党内治理与党的建设实践中提炼经验,从党的相关政策运行中汲取资源,从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经验中萃取智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次修订过程中已经呈现这样的努力,其不断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中创造、积累的经验与做法,如“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上升到制度层面,使其成为重要的制度约束。同时,其通过“违反有关规定”“适用有关规定”等表述,将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原有制度规定内置于现有党内制度之中,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中所说的“违反有关规定”,至少指代《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条规定”的实施和处理意见》《关于清理领导干部使用的奔驰等进口豪华车时间界限问题的答复》《关于禁止对普通轿车进豪华装修的通知》等多项规定。正是这种对党的建设实践的历史与现实关照,塑造、丰富了管党治党的制度基础,“全面从严治党”规则在不断优化中完善。

  弹指一挥间,在管党治党实践的推动下,党内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我们期待制度管党治党释放出更大、更强的磅礴之力。(蒙慧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副院长)

责任编辑:王凤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