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公布《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该《条例》分总则、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和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等几个部分,自2015年6月11日起开始施行。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党组制度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此之间,一直都没有一个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党组的成立、职责范围进行全面的规范,对党组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因此,结合目前的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深刻变化,出台了此《党组工作条例》。
《条例》中提出了对党组工作的总要求: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此要求明确体现了党组在机关单位、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把握方向、掌控大局和严抓落实的政治领导责任。对于政治领导责任的落实,设定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细化并明确了工作要求,使责任的落实有章可循,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同时,《条例》还明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凸显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和细化了党组的决策程序;规范了党组的设立,完善了党组的职责。
《条例》的出台,是中国共产党制度层面的不断完善,为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巩固和发挥党的作用。(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