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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争先 做法治中国耕耘者

中青网评

发稿时间:2017-05-09 08:27: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邓海建

5月3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自先秦至清末,礼法合治、德法兼修的浩荡传统,曾开创了多少升平之世。今日的法治中国,固然与封建礼法传统迥然有别,但更是将法治视为治国理政的核心框架。正如五四青年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所言,“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这话如果翻译得再直白一些,便是在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想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要靠法治。

  法治中国,青年先锋。

  这话绝非抽象的价值口号,而应该归于时代背景下的生存常识。有两个典型案例,在青年网友中引发过热烈的争议。一是最近的新闻:因为出售2只自己饲养繁殖的鹦鹉和被认定待售另外45只鹦鹉,80后青年王鹏被判刑5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定的罪名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是一个类似的案例: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闫啸天,在家乡和朋友王亚军在树林内猎捕了十余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动物,并通过网络将燕隼卖掉。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买卖的结果,其实都不能改变行为本身的法律定性。顶多,或在量刑的时候可能成为参考要素。就拿眼下正热的鹦鹉事件来说,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的范围。这些法律常识,若青年人在相关交易前多份警惕心,检索一下这种特殊交易的合法性,也许就断不至于出现悲剧的后果。世易时移,在今天这个年代,“法盲”的概念已然不只是“不能杀人越货、不能贩毒吸毒”这么简单了。今天的中国青年,不仅要多懂点普适的法律常识,对于职业或生活相关的专业法条,恐怕也该有所涉猎了。

  于此而言,法治中国之于青年来说,起码包括两个基本层面:一是锻造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说,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面对新的社会问题,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也要因应经济基础的嬗变。中国法治水平的提升、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乃至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是一代青年法治精英的历史责任,青年法学工作者要担起责任,勇攀法治高峰。

  二是构架法治理念。一个懂法的青年,就是一股普法的力量;一个尊法的青年,就是一阵护法的清风。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首先要体现在青年人身上。“法治中国的未来在年轻人身上”,青年要“开足马力认真学习”,加强自身普法,培养法律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培育法治精神。青年是社会风气的引领者,青年是社会责任的耕耘者,在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版图上,中国青年的法治“基本功”,决定着全面法治的进程与方向。

  法治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青年信仰法治,则法治中国必兴。广大青年能否成为法治中国的践行者,事关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大计,而耕耘在法治中国的广袤天地,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青年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责任编辑:李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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