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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责任制不能沦为空文

中青网评

发稿时间:2017-03-24 11:14: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谢伟锋

  资料图 

  日前,河南省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共造成22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死亡,5人重伤。目前,受伤学生正在医院接受心理治疗和专家会诊。随后濮阳县委书记张宏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态:县纪委已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将严查到底,给家长和孩子们一个交代。

  “给一个交代”——这样的话,经常出现在事发后安抚公众情绪的官方表态中,而由此带来的走势,也都能被公众揣摩个大概:事故定责、全面排查、有效整改……或许,一个阶段的雷厉风行之后,校园安全又趋于“形势大好”,而彼时的舆论关注不可避免地走向它处。这也客观地表明“1死22伤”的小学踩踏事故将告一段落。尘归尘,土归土,至于那殒灭的幼小生命,谁又还记得他曾如同花朵般稚嫩地开放过?

  “给一个交代”的话,大多是善后之语,只能愿它不要沦为“罚酒三杯”,毕竟,用生命换来的代价,必定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形成该领域整改的高压。事实上,这次踩踏事件的诱因,在很短时间内就已经查明——“班级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没有跟进”……这些方方面面的不足,在平时责任意识不强的校园管理语境中,想必是太过稀松平常。但正是这样的信马由缰,最终在某一天课间十分钟里达到了承受的临界点,校园安全的“不可承受之重”,最终被稻草压垮。

  据媒体报道,在发生小学踩踏事故之后,濮阳县将举一反三排查各类公共场所,消除安全隐患。然而相比“举一反三”,把事故苗头遏制在“零”更为重要。事实上,在校园安全制度和措施上,早就有这样的刚性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校园安全责任制,也就成了当前托举校园安全最有利的“守护神”。但尴尬的是,校园欺凌、校园凶杀、校园踩踏、校园性侵屡改不止,校园安全责任制,沦为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进行定责追责的“对照表”。轻前重后,如此本末倒置,和一纸空文又何异?

  安全中,这样那样的“法则”“规律”总在告诉我们——事故发生前是更为关键的时期。很多领域,也的确把这个安全理念奉为圭臬。此刻,在河南省教育厅的官网上,还能看到“2017年全省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的教育新闻。这个旨在针对河南省中小学安全的重要会议就在不久前的3月17日召开,现场就强调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把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但遗憾的是,“强调”和“落实”之间,隔着若干个文件的距离。

  “孩子是稚嫩的,隐喻着未来。每一个孩子本质上都是国家的良心,它考验的是社会底线式的保护态度。”让青少年健康成长,最紧要的还是把校园安全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别再让它成为白纸一张。毕竟,安全的校园,才能给孩子更美好的未来。(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谢伟锋)

责任编辑:武亚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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