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网评
(网络图)
3月21日,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卢某等2人涉嫌代替考试及胡某等2人涉嫌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一案。
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首次明确将组织考试作弊规定为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入刑。2016年研究生考试因为《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规定,而被称为“史上最严”:凡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述案件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组织考试作弊罪第一案。
作弊入刑并追刑,是法律之剑威严出鞘,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弊入刑绝非是戴着恐吓面具的“纸老虎”,更不是“严禁吸烟,违者重罚”式的苍白警告。
长期以来,组织考试作弊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很多时候对考试作弊只是“隔空喊话”,从违背诚信道德层面予以规劝和谴责。由于没有严苛的法律规制作后盾,这种规劝和谴责往往只是一场心灵鸡汤式的游戏,有时甚至显得很尴尬。以至于考试作弊只是风头上避避,时过境迁,又沉渣泛起。
作弊入刑并追刑,对组织考试作弊者、代考者、出售试题者追究刑事责任,把写在刑法条款上的作弊罪以活生生的案例予以解剖示众,以儆效尤。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安县人民法院的“惊堂木”敲响了作弊追刑的警钟,组织考试作弊将与镣铐、铁窗为伴,违法的商业操作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
作弊入刑并追刑,将犯罪团伙“一锅端”,是实实在在地砸掉考试作弊的“产业链”。从组织考试作弊到出售试题、答案,再到枪手代考,形成了考试作弊市场上中下游一条龙的产业链,追刑将这条产业链上的关键链条一网打尽,犯罪嫌疑人悉数锒铛入狱,考试作弊的产业链就失去了罪恶的人力资源,势必土崩瓦解,有利于匡正国家考试风气。
更重要的是,作弊入刑并追刑,拓宽了青春公平逐梦路。毋庸置疑,考试作弊挤占了诚信考生的生存空间,堵塞了学识成才的道路。严厉打击考试作弊,并绳之以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不输在考场这个“起跑线”上。因此,作弊入刑并追刑是对品行端正的青年追梦逐梦的公平保证,为他们的人生拓宽了上升渠道,善莫大焉!
值得关注的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刑法修正案(九)》对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考生同样追究刑事责任。所有考生不要有侥幸心理,以赌博心态拿自己的青春梦想作赌注。每一个考生都要秉承诚信理念,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凭借真才实学,在考场上冲刺,向着青春梦想前进。如果请人代考而被追刑,就会身败名裂,为天下笑,青春梦想就只能是一枕黄粱,遗恨终身。
考试是对一个人的全方位考察,是一块试金石,不仅检验学识,也考量人品,检测法治意识。要杜绝作弊,考生必须加强品德修炼、法治意识锤炼,切莫因考试弄虚作假而输了人生。从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考试作弊案中,我们应当警醒。
人间正道是沧桑。试图通过非法手段,在考试作弊产业链上分一杯羹,有违人间正道。据悉,此次受审的13名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涉及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三项。13名犯罪嫌疑人,多为“80后”“90后”,正值青春梦想的年华,等待他们的却是法律的无情宣判,让人不免扼腕叹息。但愿后人哀之而鉴之,行走人间正道,去实现青春梦想。(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蔡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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