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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利剑闪烁追责寒光

中青网评

发稿时间:2017-01-09 09:51: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蔡恩泽

(资料图)

  法律利剑闪烁着威严的追责寒光,才有震慑力量。架构为6章36条4300余字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正在公开征集意见中。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高擎法律惩戒的利剑,对利用网络平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戕害未成年人身心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从而构筑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屏障,以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充分、合理地使用网络,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信息侵害,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以接近整个法律文本三分之一的篇幅详述法律问责条款,无论是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还是制作、发布、传播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未进行浏览前提示的,或者公益性场所未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的,就连智能终端设备制造商、进口商未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且未在出厂时或销售前为预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提供便利并进行显著提示的,都要追究法律责任,将各个违法主体“一网打尽”,概莫能外。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条例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网络欺凌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互联网时代法律体系完善性构建与时俱进的表现。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追责正“脱虚向实”,不再只是隔空“喊话”,不再只是虚张声势。从此14周岁以下不再是“法外年华”,曾经在法律上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若触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有90.1%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未成年人正逐渐成为网络主力军,低龄化趋势十分明显。年前,来自广州市青年文化宫《青少年网络欺凌调查报告》对穗港澳及其他华人地区的近4000名24岁以下的在校学生进行调查发现,受网络侵害的占到七成,数量庞大,令人咋舌。

  校园欺凌从物理空间蔓延到虚拟空间,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精神受折磨,神志恍惚,甚至走上自杀的不归路。网络欺凌,决不只是一个“开过分了的玩笑”。但以往法律追究却存在认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追究起来也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不了了之。此次条例明确了公安作为法律主管,条例还将细化跟进,脱虚向实,增强可操作性。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个新课题。新课题要有新思维,要有新的法律规制。网络伤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虽然是在虚拟世界,但法律要回归现实,要将线上的违法“鬼魅”拖到线下来制裁惩戒。网海浩渺,互联网虽广漠神秘,有一定的隐蔽性,但只要作案,就会在网络上留下蛛丝马迹。查处网络违法事件只要虚功实做,倾心专注,掌握技能,就能侦查到肇事者的ID,立即锁定屏蔽,进而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要有雷霆之势,要有震慑威力。打击网络伤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网信、教育、工信、公安、文化、卫生计生、工商、新闻出版广电、共青团、妇联等诸多部门,针对目前存在的网络欺凌、不良网络直播平台等网络监管真空地带,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聚合高压态势。要谨防坐而论道,滋生文件会签扯皮现象,致使打击网络伤害未成年人行动停留在公文旅行上。

  虚拟世界的法律同样需要实实在在的拳脚功夫。教育不是万能的,规劝也不是没有法律底线。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青少年权益法律保护体系,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将虚拟世界管起来,为构建和谐、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生态,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努力奋斗。(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蔡恩泽)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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