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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乙肝歧视不能矫枉过正

消除乙肝歧视不能矫枉过正

发稿时间:2009-09-03 15:1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我国1.2亿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涉足食品业的状况或将改写——1日,22岁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雷闯领到了卫生

  部门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据了解,这是国内首张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食品卫生类健康证明。(9月2日 《东方早报》)

  报道说,雷闯把这一天称为“值得纪念的日子”,“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雷闯的执着令人钦佩,因为他不只是在为个人争取权利,也是为了一个群体争取合法权益。但“乙肝歧视”归“乙肝歧视”,“健康证”归“健康证”,这件事如果被视为消除乙肝歧视的“重大胜利”,则未免有些兴奋得过了头。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乙肝病毒携带者申领健康证并无不妥。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领取健康证是一回事,从事食品卫生行业工作则是另一回事。

  医学研究表明,乙肝病毒的传播除了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之外,日常密切接触也是传播途径之一:“包括一起吃饭,生活当中只要皮肤黏膜有受到损害,那就有可能被感染。”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一个持有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饭店做厨师,他在切菜时不小心割破了手指,这种状况难免会发生。乙肝病毒携带者一旦从事与公共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行业,这些病毒传播上的“意外”和“可能”如何来防范将是一个巨大的难题,起码需要配套的制度加以规范。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占总人口的10%,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就业权和教育权自然需要保障。但相对而言,还有数量更加庞大的非乙肝人群也有着强烈的权利诉求——保证健康和知情的权利。所以,在相关配套规范没有出台之前,有关部门仍须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卫生行业“把把关”,这么做是为了保证公众健康,与乙肝歧视无关。

  毋庸讳言,社会上确实存在“乙肝歧视”,笔者可以理解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现实中遭遇歧视的痛苦心态,但乙肝歧视并非社会的主流。虽然反歧视的“乙肝抱抱团”和“反乙肝勇士”屡屡见诸媒体报道,但在我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当中,绝大多数人都在跟正常人一样的工作生活,这也是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需要“畏之如虎”,这是科学常识。而对于乙肝歧视,也不能过度夸大和渲染,更不能矫枉过正。(陈一舟)

责任编辑: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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