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10多刀后遇害。一份案发时的监控显示: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时,两位民警就在面前,却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直到歹徒自残倒地后,两位民警才上前将其控制。两位民警的所为遭致死者家属的强烈愤怒。8月21日,蚌埠市公安局禹会区分局鲍局长回应称,两位民警在处置此事时,反应有些迟钝,但不存在胆小怕死。(8月22日《温州晚报》)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一样,只有一次,是宝贵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宝贵生命,面对危险,面对握手凶器的歹徒,贪生怕死、不敢上前是很多人的正常心理,并不可怕。但是,纳税人养的公安民警不同于普通人,公安民警不能像贪生怕死的普通人一样在危害面前选择退缩。因为公安民警的工作性质和社会角色决定了他们在危难时刻必须挺身而出,决不能因为生命宝贵而贪生怕死。
按照《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责之一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而且规定了人民警察的义务之一是“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换言之,不管是从人民警察的职责层面说,还是从人民警察的义务角度讲,面对歹徒正在残杀女孩时,近在咫尺的警察,不论是正在出警执法,还是路过,都必须挺身而出,立即制止凶杀案,与歹徒搏斗,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更何况歹徒只是手拿刀具凶器,而不是带有强大战斗力的热兵器,警察冲上去并不等于白白送死。但是,面对歹徒残杀花季少女,近在咫尺的警察没有立即上前制止,而是等到凶杀案发生之后,等到凶杀自残之后,才出手控制歹徒,实质上就是典型的贪生怕死、行政不作为行为,属于渎职枉法犯罪,绝对不是一句简单、轻松的“反应迟钝”就能掩盖得了的。
再者,警察和军人一样,是老百姓最后的保护神,如果面对只是手握刀具等凶器的歹徒,连警察都贪生怕死而不敢挺身而出,那么还指望谁来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利益?让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何处安放?长此以往,只会进一步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只会让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所以,为了保障法律尊严,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公安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当地对于贪生怕死的警察必须依法严惩,不能手软。也只有对贪生怕死的警察依法给予严惩,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挽救公安部门逐渐沦丧的公信力。
实际上当下有不少公安民警,从现实出发,考虑到上有老,下有小,出警时不考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只考虑自己的人身安全,前怕狼后怕虎,面对歹徒、犯罪分子,不敢冲锋上前,而是步步退让,甚至玩起躲猫猫,等案件发生并结束之后再去现场处理。两名警察面对近在咫尺的凶杀案而袖手旁观,只是众多贪生怕死的警察中一员罢了。对于这类贪生怕死的警察,公安部门应当尽快出台惩处制度,及时将贪生怕死的警察从公安队伍中清理出去,要在全体公安民警心中牢记一个基本信念:贪生怕死就别当警察! (张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