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评论

首页 >> 热点 >> 正文

高空坠物砸晕女婴、砍断脚筋:监控拍不到?

发稿时间:2020-05-16 11:02:00 作者:任冠青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半岁女婴被高空坠物砸至头骨骨折;天降菜刀将男子脚筋砍断;有住户被指每天准时高空扔垃圾长达两年……最近,有关高空抛物的社会乱象被频频曝光。如果说人们对许多社会新闻的第一反应是“震惊”的话,那么,对这类堪称“旧闻”的观感则更多是困惑与无奈:怎么又会发生这种事呢?

  高空抛物会造成危害的科学道理,不可谓不浅显易懂。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哪怕一颗小小的鸡蛋从25楼抛下,也可造成生命威胁。针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同样不可谓不明朗清晰。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那么高空抛物这一让人深恶痛绝的“城市病”,为何仍旧久治不愈呢?仔细梳理具体的案例,就会发现在现实情况中,普遍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由于高空抛物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隐蔽性,人们常常很难及时锁定肇事者;在缺乏切实证据的情况下,即使明知是哪位邻居所为,对方也完全可以矢口否认;有时受特殊天气和外力影响,高空坠物还会在户主不知情的状况下发生,为法律责任主体的确认带来了又一重困难。

  这些问题当然棘手,但并非无法解决。以“半岁女婴被砸”事件为例,即使如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所说,监控设备拍不到事发位置,仍然可以通过指纹识别等途径锁定物主,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和相关赔偿,给受害者一个交代。

  而针对监控盲区的问题,也可以借鉴杭州、武汉等地一些小区的做法,通过安装防高空抛物摄像头,以起到保护和警示作用,让不文明者不再敢“神不知鬼不觉”地抛物。只有对每次抛物和坠物的源头都追查到底,不给肇事者留有抛物案变“无头案”的侥幸,才能扫除故意抛物的恶习,进而督促住户把物品放在安全位置,避免无意间坠物。

  退一万步讲,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实在难以确定肇事者,受害者也并非无法获得赔偿。《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前,就有过女婴被小区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导致七级伤残,此后被判决80名持有涉案楼栋住房的业主共同赔偿的案例。

  可是这一切措施的前提,都在于各方正视问题,从既有经验教训出发,尽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而不是以困难为借口。据报道,周边商户介绍,在“半岁女婴被砸”事件发生的小区,曾不止一次发生过高空坠物事件,之前也向物业反映过。附近学生们经常从店铺门口路过,他们也害怕有危险。

  出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类似问题一次次发生。因此,在“监控设备拍不到事发位置”的理由之外,我们更想知道,针对此前住户的投诉,物业有没有及时排查危险,有没有主动配合锁定肇事者,有没有致力于填补监控的盲区,有没有积极地进行普法宣传。若是这些都没有做到,那么高空坠物的恶性案件就几乎必然发生。

  可以说,如果每一次抛物事件都被各方当成“无伤大雅”“能忍则忍”的小事漠然处之,如果明知问题所在却依旧无所行动,如果每次都等到涉及生命的大事发生时肇事者才会被严厉追责,那么有关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的魔咒就永远都不会被打破。

  确认肇事者或责任划分的困难当然现实存在,但一切的前提都在于问题先要被重视。

责任编辑:乔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