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日前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指出,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极其深刻。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与建设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突击生产、施工组织不到位、管理混乱等有关。
工程项目或者在建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我们最常想到的原因可能是偷工减料,看不见钢筋,使用劣质材料,偷懒省工序等。这些问题当然是客观的存在,只不过,另一个名字听上去不那么贬义的鬼魅,其作恶的普遍性和破坏力,被极大地低估了。这个鬼魅就叫压缩工期。
工程项目目标主要包括质量、成本及工期三个方面。在一个工程项目中,要想做到最快、最好、成本最低,绝对是不可能的。通常,首先要确定质量目标,在此基础上将工期与成本控制在一个动态平衡的状态。合理确定工期,必须考虑质量及成本。反过来,盲目压缩工期,必然以牺牲质量和提高成本作为代价。
因为压缩工期,很多施工重要环节只能简化,很多分项工程在未达到下一步施工要求时就已进行。由此埋下的自然是不确定的质量安全隐患,这个隐患可能在建时就立即兑现,也可能在投入使用后方才兑现。压缩工期的普遍性,其实早已超过偷工减料,成为很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总会出现的共同鬼魅。
曾经,很多桥梁建着建着就塌了,比如2007年湘西凤凰塌桥事故,就是为了抢自治州50年州庆强行压缩工期,缩短了大桥主体结构的养护期,拱架拆卸过早,导致大桥承载力减弱;曾经,很多地铁站刚刚使用就问题百出,很多高架桥无缘无故就坍塌,很多建筑物莫名其妙就短命,细究下来,都和盲目赶工期紧密相关。
为了赶工期,有的“边设计、边施工、边报建”,有的把基本的工程建设规范放在一边,有的在施工中发现诸如地质变异、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等风险时也不作处理……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压缩工期这个鬼魅,每每都在。压缩工期导致的质量安全事故已经够多了,埋下的尚未爆发的安全隐患更是无法计数——因为,那些压缩工期甚至超过60%的工程,没出问题之前,我们是看不见的。
丰城发电厂特大坍塌事故,再次上演了同样的悲剧。这样的悲剧本来应该是可以避免的,如果那些在事故后每每发动的安全大检查管用,如果那些隔三差五不断下发的红头文件算数,如果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有效,工程建设领域的压缩工期问题,不应该依旧如此频繁。是因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太少吗?当然少,但更关键的是,我们对压缩工期问题严重性的认识,还很不够。
盲目地压缩工期,本质上就是危害公共安全,这应该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可能是为了提前完成项目尽早获得回报,可能是为了尽快投产早日发挥投资效益,或者是形象工程要服从长官意志,或者是受制合同日期不管工程实际进度……压缩工期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法律代价,绝不足以遏制疯狂的压缩工期。禁止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能成为事故后的一句空话,驱鬼的神器应该是长了牙的法。(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