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会议强调,行政复议是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这次修订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细化完善,更是在推动一种更加高效、理性、可预期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有利于促进更多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部实质性化解。
从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正式施行,到此次修订草案的审议通过,行政复议制度正经历一场系统性升级。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4.96万件,同比增长94.7%。数据翻倍的背后,是制度设计上的务实调整,背后传递出的信号清晰而有力,当企业和群众与政府发生“摩擦”时,行政复议必须成为那条靠得住的维权通道。
修订草案正是围绕“让制度更好用”展开,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配套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如何进一步明确受理范围,避免“该收不收”;如何优化审理程序,提高效率与公信力;如何强化复议决定的执行力,防止“纸面公正”;以及如何更好回应企业和群众对公平、公正、透明的期待。这些问题,既是技术层面的细化,也是制度信任的关键所在。
从治理逻辑看,修订草案将推动更多行政争议在“体内循环”中实质性化解。过去,一些行政争议往往绕道进入司法程序,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司法负担。而如果行政复议能够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就可以把大量纠纷前移解决,实现“源头治理”,这是提升治理效能的需要,也是现代政府治理理念的重要体现。
往更深一层看,行政复议的完善,其实也是对行政权力的一种“自我约束”和“自我修复”。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我监督、规范行政行为”。这意味着,行政复议不只是处理个案,更是在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倒逼行政机关改进执法方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换句话说,每一次复议,既是在解决一件事,也是在校正一类行为。
修订草案对于改善营商环境和政企关系释放了重要积极信号。对于企业而言,一个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离不开高效的争议解决机制。行政复议的畅通与规范,可以让企业在面对行政决定时,有更加理性和制度化的救济路径,而不必陷入“要么忍、要么诉”的两难境地。这种制度信心的建立,本身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
当然,制度的生命力,关键在于落实,关键在于是否真正做到“应收尽收”,避免人为设限;在于是否在审理中做到公开透明,让当事人“看得见公正”;在于能否建强一支懂法律、懂经济的复议专员队伍,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在于是否强化结果运用,让复议决定能够落地生效。
让行政复议更有力量,就是让法治更有温度、让治理更有韧性。当越来越多的矛盾能够在理性对话中化解,当权力运行在制度轨道上更加规范透明,政府的公信力也将在这种日常而具体的实践中不断夯实。(蓝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