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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网评:行政审判改革落地有声,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腾飞

发稿时间:2023-03-09 20:25:00 作者:刘利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人民法院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服务“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强调,人民法院在未来的工作中要“加强行政审判,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

  探索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助推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北京、上海等地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深圳法院建立了行政审判中心,2022年3月,深圳中院、盐田区法院申报的“深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项目获得第六届“法治政府奖”。通过管辖制度改革,破除司法地方化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行政机关法治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解释出台后,各地纷纷加以推广,“告官见官”成为常态,一把手出庭应诉现象逐步增多,山西、安徽、西藏等地法院多措并举推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黑龙江连续三年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予以推广,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出庭出声,还能出彩出效果。既从形式上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对行政审判的敬畏,更从实质上发挥了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的效果。

  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推动法律适用统一。关于正确确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等司法解释出台后,及时完善配套提级管辖和再审审查机制,推动让合适层级的法院审理合适的案件,基层法院落实“重在化解纠纷”的审级职能定位,将大多数行政争议化解在源头。最高人民法院重在统一法律适用,避免出现同案异判的情况,梳理裁判要旨并在统一法律适用平台发布,遴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做好对下指导工作,做好请示案件的答复处理。四级法院合力实现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支持,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

  行政审判改革以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各项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提升司法公信力、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府院互动、推进诉源治理、实现繁简分流等一系列措施,为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在新的征程上,行政审判体制机制的改革将继续稳步推进,继续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腾飞!(刘利)

责任编辑:梁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