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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捐善款,款项咋变成“洗钱”?

发稿时间:2013-07-16 10:25:19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中国青年网

  作者:徐大发

  山东聊城一个15岁少年去世后捐献器官救5人,学校为其贫困的家庭募捐31万元,在给了家属6万元后,学校却将剩下的25万余元转捐给了当地慈善总会。“不合情理”的转捐,伤透了家属的心。学校转捐的原因是什么?红十字会不敢要的一笔钱,当地慈善总会为何收了不肯退?(7月15日《人民日报》)

  闫淑青患尿毒症治病,弟弟闫森事故后捐献器官挽救他人生命,姐姐所在的大学师生积极捐款,给她困难的家庭以力量和温暖,这些都很感人。但故事的结局却令人寒心,剩余的26万爱心捐款被学校擅自转赠,让爱心遭受亵渎,更是一种涉嫌侵权的行为。

  爱心捐款发起之初,很明显师生是感动于她弟弟捐献器官的大爱行为,同时也是怜悯闫淑青一家的贫困以及担心她的病危事实。“向这个正在经历着苦难的不幸而伟大的家庭伸出援手,以告慰逝者,温暖生者。”从学校发出的捐款倡议书里不难发现,这笔捐款的性质和用途。

  毋庸置疑,打着拯救闫淑青病情告慰其贫困家庭旗号的捐款应该全部给受赠人,而不能被私自转为他用。学校在没有取得闫淑青极其一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捐给慈善会的作法是极不对的。更何况,闫淑青只做完器官移植手术,将来还要复查、服药以及定期治疗。她实际上还没有康复,这笔款应该继续用于她的后期治疗以及慰问她贫困的家庭,帮助其一家渡过难关。

  她的弟弟捐献器官给五人是一种奉献社会的爱心,如果这些器官论价贩卖的话远远不止于被转赠的那笔善款。作为弟弟的家庭以及仍在治病的姐姐,享受到来自社会的爱心和安慰也不为过,这符合“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爱心原则。现在学校擅自把这笔善款转赠出去,对闫淑青及其家庭的援助和慰藉又体现在哪里?家人的名义募捐来的钱就应该用在她们身上,而不能肆意转作他用。

  退一步说,就算受赠者同意善款被转赠,那也要取得善款的所有权人捐款的所有师生的同意,而学校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作为捐献的发起者是无权擅自改变善款的去向和用途的。而作为接受转赠方慈善总会在明知学校无权转赠的情况下依然坚持接受了这笔善款,而且坚持不再退回这笔善款。这样作的理由居然是“可以捐给那些更困难的人”,另一方面又承认是系统排查有问题。慈善总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不知这样的宗旨在此事件中又体现在哪里?

  学校和慈善总会在明显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下依然“转捐善款”,为什么不可以认错和纠正?爱心捐款的本质应该充满善意,扩大正能量,温暖社会更多的人。而这样的强行作法不但起不到传递善意的目的,而且让人感到“转赠”的“恶”来。这就难免要使人浮想联翩:学校与慈善总会之间是否达成了某种猫腻?他们之间是否藏着一种共同的利益共享?“转赠”只是好让某种不正当得利“合法化”,把善款演变成一种“洗钱”活动?

  近几年来,一些公益慈善机构的个别人炫富和账务不透明等行为使得慈善事业爆冷下跌,现在聊城市慈善总会的作法恐怕会使慈善爱心活动更加雪上加霜。本来是个学校师生民间的爱心活动,被慈善总会横插一腿后,其慈善的性质会不会发生质的改变?公众期待一个合理的说法。(徐大发)

原标题:擅自转捐善款,藏有怎样的猫腻?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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