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控烟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实施14年来竟然没有开过一张罚单。用有关部门的解释是“人手不够”,现行条例规定,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而卫生系统唯一具有执法权的是市卫生监督所,仅几十个人。深圳市法制办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说明中认为,法律责任过轻是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4月8日《深圳特区报》)
吸烟的危害与控烟的紧迫性无需赘言。面对控烟不力的现实,公众呼吁不断,专家纷纷建言献策。原卫生部曾规定,2011年5月1日开始,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烟。但无论是卫生部的“禁烟令”还是深圳的地方法规,都不过是一纸空文。这除了执法人手不够与违法吸烟的法律责任过轻以外,也与烟草消费大环境有关。如果不打破垄断烟草利益,改变烟草消费大环境,如果不提高执法执行力,即便新修订的《控烟条例》提高罚款金额,能否取得控烟实效,依然是个未知数。
深圳14年未开出一张控烟罚单,不过是控烟不力的现实缩影。当前公共场所控烟执行不力,除了立法缺位以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烟草消费是不少地方重要的税收来源。今年1月召开的烟草行业工作会上传出的数据显示:2012年烟草全行业实现工商利税8649亿元,同比增长15.7%。针对控烟呼吁,国家烟草专卖局一官员更是大骂原卫生部官员:“你们要控烟?我告诉你们,你们是公务员,工资的1/10都是拿我们的钱!”烟草官员以利税功臣自居,更是道出烟草行业政企不分、垄断利益情结根深蒂固的现实语境。
但是,经济利益再重要,也不能以牺牲民众健康为代价。深圳市修订《控烟条例》,加大违规吸烟处罚力度,传递出一种积极的控烟导向。但是,要真正达到控烟目的,不在于怎么说,而在于怎么做。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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