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推出已近两个月,据媒体了解,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已经展开实际行动,与外界期待的全面推进改革不同的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推进方式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比如在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下,改革将优先着手基层员工,而对于饱受诟病的央企高管收入则暂时搁置。
果真如此,那么,此次收入分配改革将与此前的改革没有多大区别,亦即通过“提低”平复社会心理,缓解社会矛盾。而对于更需要改革、更需要突破、更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的“控高”,则要继续等待。
事实上,按照这些年来已经出台的各种收入分配改革办法,“提低”的问题,已经做得相当不错。特别是连续上调养老金发放标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个税起征点等,对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已经起到了积极的提振作用。这些措施所以没有产生预想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关键在于“控高”这项工作严重滞后,不仅消解了“提低”的正面作用,而且扩大了社会收入差距,产生了更大的负面作用与效果。
打个形象的比喻,收入分配工作就象舞龙,头动一动,尾就得摆三摆。而且摆的幅度、摆的力量要比头大得多。即便如此,摆动的步伐、节奏等也未必能够跟得上头的脚步、头的节奏,会出现乱象。
收入分配改革也是如此,在差距已经相当大的情况下,只要“控高”的工作没有起步,或运作迟缓,“提低”的工作做得再好,“提低”的频率再快,也是跟不上“高”的速度、“高”的节奏的,收入差距仍会不断地拉大,中低收入人群的实际购买力仍在不断地下降。
相反,如果“控高”的动作大些、速度快些、节奏强些,能够将各种完全与社会公平、正义不相协调的收入取消或降低,让高收入人群的收入降下来,或增长速度越来越慢。那么,即便“提低”的步子小一些、节奏慢一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正义性也会越来越强,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会慢慢缩小,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也就会越来越坚实。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特别是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提低”的基础并不牢固。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并没有继续大幅提高员工收入的能力和基础。即便国家出台“提低”的政策,很大程度上也可能是“空提”。亦即成为档案工资,而无法成为员工的现实收入。这种名义上的“提低”,对公平社会收入分配、缓解社会矛盾是没有任何作用与好处的,只会形成恶性循环,让企业和投资者更加缺乏发展实体经济、振兴实体产业的信心。
与此相适应,“控高”却是余地很大、空间很多。以银行为例,一名正式员工,只要不出现严重违反规定的问题,仅各种福利就可以超过一般实体行业员工的全部收入。如果有个一官半职,就更是一般实体产业员工所不能相比了。其他垄断企业,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存在严重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
不仅如此,“控高”还表现在收入分配过程中,不能通过税收等经济杠杆,对高收入人群形成有效的调节功能、约束功能。最突出的,就是个人所得税讫今为止,仍然是普通工薪阶层为纳税主体,与国外个人所得税以高收入人群为主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实际上,按照中国收入分配格局,高收入人群早就应当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了。只是现行制度根本没有办法对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形成有效的调节与约束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也为了税收任务的完成,只能将目标对准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普通工薪阶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以后,相关职能部门反复强调减了多少税了、有多少多少人受益了。虽然这是事实,但是,它至多只是“提低”或者给中低收入阶层“减负”的一种手段,对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如何调节、如何控制,却是一字不提。甚至舆论、公众和专家强烈要求推行以家庭为基础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也是避而不谈。
这就让人不得不产生这样的遐想,那就是高收入人群已经形成了强大的利益集团,不仅可以抵制“控高”政策的实施,而且可以左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向。所谓“先易后难”,只是管理层为了迁就高收入人群、迁就利益集团的一种策略。
过去三十年,中国的改革能够取得成功,决不是“先易后难”能够说得通的。恰恰相反,采取的是敢于“啃硬骨头”的先难后易。如姓资姓社、国有企业改革、土地承包等,哪个不是改革的“硬骨头”。如果也象有关部门所说,“先易后难”,先小打小闹,改革怎么可能取得成功呢?
收入分配改革要想取得成功和突破,就必须在“控高”这个“硬骨头”上下功夫,哪怕“提低”的改革先放一放,也要将“控高”的改革工作做好。如果“控高”工作做好了,“提低”的问题也就很容易解决了。毕竟,社会财富的总量是相等的,“控高”挤出的社会财富,完全可以弥补“提低”造成的社会财富缺口。
所以,收入分配改革决不能只找“软柿子”捏,只找好容易做的事做。既然是改革,就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要善于“啃硬骨头”。只有这样,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才能带来希望,才能让公众期待。否则,收入分配改革就难以有大的突破,也很难值得期待。谭竣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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