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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要牢牢抓住“关键少数”

发稿时间:2026-04-23 09:50:00 作者:郭梦溪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突出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一重大论断精准锚定法治中国建设的着力点,深刻揭示权力运行与法治建设的内在关联,兼具理论创新价值与实践引领作用。

  当前,法治中国建设已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其根源在于,权力运行规范化水平尚未完全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关键力量,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立足我国治理体系、回应法治建设现实需求的必然选择,彰显了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和实践逻辑的高度统一。

  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治理架构中的关键主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承担着统筹协调、承上启下、示范引领的重要职责。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与依法履职水平,直接关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法治建设发展成效。因此,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实质上就是抓住了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因素,契合我国治理架构的运行规律,精准把握了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充分彰显了“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科学方法论。

  领导干部依法履职的过程,在本质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过程。从价值导向来看,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够推动法治红利直达基层、惠及群众。从价值引领来看,领导干部践行法治,能够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方向推进,这既是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立场。

  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仅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的关键所在,而且是提升法治建设整体水平的现实需要。首先,树立尊法理念,解决“信不信”的问题。领导干部应认识到,法律既是治国理政的“重器”,也是确保自身履职安全的“铠甲”。对法律的尊崇不能仅停留在口头上,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成思维习惯和行动自觉。其次,提升学法意识,解决“懂不懂”的问题。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形势和不断更新的各种法律法规,亟须将学法作为终身课题,避免“本领恐慌”。通过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常态化法治培训等机制,推动法治学习融入日常、润于无形。领导干部既需要学习宪法,也需要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再次,强化守法自觉,解决“做不做”的问题。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不仅是最有力的普法宣传,更是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直接体现。要坚持依法用权,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开展合法性审查,处理具体事务必须恪守法定权限程序,确保依法用权、履职规范。对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最后,筑牢用法思维,解决“好不好”的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应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在法治轨道上谋划推进、破解难题,善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以每一个规范透明的行政行为、每一次彰显公平的法治实践,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共享法治成果,提升法治获得感与满意度。

  抓住“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贵在自觉践行、重在制度保障。为此,亟须健全科学严密、务实管用的制度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树立法治实绩导向。考核评价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指挥棒”。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树立抓法治就是抓高质量发展、抓长治久安的鲜明导向。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重用上,对法治素养高、依法履职好、善用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强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责任清单,细化履职标准,推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环节协同落实”的法治建设责任体系,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整体质效。

  三是优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依法运行。统筹整合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等各类力量,对领导干部是否依法履行权力进行全覆盖监督。发挥巡视巡察的利剑作用,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情况列为监督重点,及时纠偏纠错。深化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法治下运转。

  四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夯实依法履职基础。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主阵地,强化法治理论学习与实践养成。创新教学方式,推广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庭审旁听等“沉浸式”教学模式,提升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确保“关键少数”具备履职所需的法治能力。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上,法治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更加凸显。领导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关键少数”,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凝聚全社会尊崇法治、厉行法治的思想共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生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朱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