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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理现代化维度看制度型开放

发稿时间:2026-02-03 09:05:00 作者:刘江宁 来源: 光明日报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专章部署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明确提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拓展国际循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这一战略部署立足新时代发展方位,紧扣经济全球化演进趋势与国内改革发展需求,为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在国内改革纵深推进、国际格局深刻调整的历史交汇点上,制度型开放早已不再是单纯服务经济增长的政策选择,而是上升为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举措,成为重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支点。

  

  制度型开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存在深刻的内在逻辑关系。制度型开放的核心要义是通过系统性、高质量的制度供给,增强开放的包容性、兼容性和可预期性,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的发展环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指向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主动应对国家治理中面临的挑战,有效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矛盾问题。制度型开放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外部动力与实践路径,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倒逼国内制度改革创新,破解治理体系中的堵点难点;国家治理现代化则为制度型开放提供坚实基础,确保开放进程稳步推进。二者目标同向、实践同频,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分割的整体。

  从治理价值来看,制度型开放厚植公平正义的治理导向,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根基。现代国家治理的根本追求不仅是经济增长的速度,更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平分配、社会福祉的持续增进和人的全面发展。制度型开放所倡导的规则平等、权利保障、程序正义,与现代治理的价值目标高度契合,为治理价值的升华提供了重要牵引。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实践中,我国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不断完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持续优化,稳定了市场主体的预期与信心。制度型开放推动治理价值从“增长优先”转向“发展与公平并重”,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从“效率导向”转向“公共理性导向”,使制度设计既遵循经济规律,又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深度融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国家治理的价值根基更加稳固。

  从治理观念来看,制度型开放推动治理思维的革新升级,树立规则引领的现代理念。传统治理模式往往依赖行政指令与层级管理,通过权力配置和行政命令实现治理目标。制度型开放强调以规则设计、制度供给、程序约束推动实现公共目标,促使治理主体更新观念结构。“十四五”期间,覆盖东西南北中的2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了近200项制度创新成果,为治理思维的革新提供了鲜活范例。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既是治理工具的创新,更是治理观念的深刻变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法治意识、协同意识不断深入人心。这种观念变革是对“多元协同、规则至上”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夯实了思想基础,使治理实践更加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和人民群众期待。

  从治理体系来看,制度型开放牵引制度体系的系统性重构,打造了协同高效的治理架构。制度型开放以规则对接为关键抓手,推动治理体系向系统化、协同化转型。在投资准入领域,我国持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事项数量由2018年版的151项缩减至2025年版的106项,市场准入制度不断完善;在产权保护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与此同时,金融监管、竞争政策等领域持续对接国际先进标准,相关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这些制度创新相互支撑、有机融合,推动治理体系形成规则为基、法治为纲、协同为要的整体结构。

  从治理能力来看,制度型开放促进治理能力的专业化升级,提升善治有为的治理效能。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本质上是运用制度提升应对风险、提供公共服务、配置资源的能力。制度型开放对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精通国内制度运行,还需具备对接国际规则、参与规则制定、化解制度差异的能力。在规则运用方面,我国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谈判,在新兴领域主动提出中国方案,在全球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持续提升;在资源配置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有效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在公共服务方面,“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全面推进,全面提升了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在风险防控方面,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制度不断完善,展现了我国在深度开放中筑牢安全底线、在保障安全中提升开放能级的治理能力。

  从治理绩效来看,制度型开放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终衡量标准,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制度型开放通过优化制度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拓展发展空间,为治理绩效提升提供了坚实支撑。在经济层面,我国实际使用外资连续多年位居全球前列,2025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476.9亿元人民币,其中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2417.7亿元人民币,外资的“量稳质升”正成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力量;2024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连续八年位居全球第一,新兴贸易业态蓬勃发展,彰显了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重要地位。在民生领域,制度型开放通过推动规则对接与制度创新,从更深层次打通了跨境商品和服务的流动渠道,同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不断优化调整,消费者无需出国门即可享受到全球优质商品与服务,极大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些实实在在的成果充分展示了制度型开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实践意义,体现了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人民福祉持续提升的根本目标。

  

  制度型开放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但要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协同推进,仍需破解部分领域规则衔接不充分、制度协同性不足、治理能力适配性不强等问题。新时代新征程,必须以系统思维为引领,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将制度型开放的实践成果转化为推动治理现代化的持续动力,在更高水平的开放中,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以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核心,筑牢制度型开放的制度根基。规则对接是制度型开放的关键抓手,也是治理体系优化的重要路径。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贸协定中的核心规则,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知识产权、数字贸易、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加快制度创新和规则转化;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原则落地生根;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打造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着力提升我国数字贸易治理水平。通过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国内制度体系与国际高标准规则深度融合,使制度供给更具包容性、竞争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以制度系统集成为抓手,提升治理体系的协同效能。制度型开放的深入推进,需要各领域制度相互配合、协同发力。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层级分割,推动投资、贸易、金融、监管等领域制度创新的系统集成;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的先行先试作用,将局部地区的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至全国,形成“点上突破、面上推广、整体提升”的制度扩散格局;建立跨部门规则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央地协同联动,明确权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制度创新合力。通过制度系统集成,提升治理体系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稳定性,使制度优势充分释放,推动我国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与深化。

  以治理能力提升为支撑,夯实制度型开放的实施保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制度型开放落地见效的关键。应聚焦规则运用、风险防控、公共服务等核心能力,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研究解读,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谈判的话语权;建立健全开放领域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提升风险处置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整合仲裁、调解、诉讼等优质资源,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持续提升制度型开放的软实力。

  以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底线,筑牢制度型开放的安全屏障。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也是制度型开放稳步推进的保障。坚持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牢牢守住国家安全底线;加强关键核心技术、重要产业链供应链保护,防范外资垄断和恶意并购,维护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强化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确保数据安全可控。通过统筹开放与安全、发展与稳定,实现制度型开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良性互动,使开放在安全的轨道上行稳致远,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开放中迈向新的更高水平。

  (作者:刘江宁,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朱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