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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与中和:从思维方式看“第二个结合”的内在契合性

发稿时间:2024-10-11 16:23:00 作者:施郑理 来源: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源不同,但彼此存在高度的契合性。相互契合才能有机结合。”契合,意为两相符合。不同事物的契合性就是一种先在的共同性。从某种意义上讲,马克思主义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所以能实现“第二个结合”,正是由于两者在思维方式上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和融通性。思维方式是指看待问题的方式和角度,具体表现在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上。因此,从思维方式的角度,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进行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

  辩证思维: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思维方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是在批判性继承人类认识史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合理内核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容,创立了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恩格斯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过程实现了西方哲学演进史上的问题域转变,超越了以笛卡尔为代表的近代西方哲学。由此,马克思以实践为中心,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进行了彻底批判。他认为,现存世界中的自然和社会是在人类实践中融为一体的。实践作为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实现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有机统一,从而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的核心是矛盾分析方法,这是由对立统一规律概括出来的。马克思认为,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的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否认事物矛盾的观点,全面论述了矛盾规律,并提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的重要命题。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一文中提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强调:“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因此,对立统一规律被称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因为它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本质内容和发展变化的根本源泉。

  辩证思维的实质是按照唯物辩证法的原则,在联系和发展中把握认识对象,在对立统一中认识事物。马克思将辩证法运用到社会历史领域,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统一等。毛泽东同志进一步阐发了这一思想:“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

  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具有普遍性,它为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方法。这种思维方式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领域,也适用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为我们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提供了有力工具。同时,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也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当代,面对新的时代挑战,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仍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解释力。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中和”辩证思维方式有着深刻的相通和互补之处。这种内在契合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重要基础,也是实现“第二个结合”的内在动力。

  中和思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导思维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以“中和”思想为核心,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根魂。这种崇尚和谐、天人合一、协和万邦、和而不同的文化理念,深深影响着每一个中国人,成为民族的集体无意识。“贵和尚中”不仅是一种文化理念,更是中国之为中国的重要标志,体现了中华文化的独特智慧和宽容品格。

  中和思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中庸》中提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一论述奠定了中和思想的基础,将“中”与“和”提升到宇宙本体和万物生成的高度。春秋时期,晋国史墨提出“物生有两”的观点,开启了中国传统辩证思维的先河。《左传》记载:“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这一思想为后世的阴阳学说和辩证法思想奠定了基础。孔子进一步发展了中和思想,提出“执两用中”的观点。《中庸》记载:“舜其大知也与!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这一思想强调了在矛盾双方中寻求平衡的重要性。道家思想对中和思维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老子在《道德经》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一观点强调了阴阳对立统一的关系,以及和谐的重要性。宋明理学时期,中和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深化。周敦颐在《太极图说》中提出“一动一静,互为其根;分阴分阳,两仪立焉”的观点,强调了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朱熹也说:“圣人看天下物皆成两片也。……只是阴阳而已。”(《朱子语类·邵子之书》)到了明清时期,王夫之提出了“两端一致”的诠释思维,将中和思想应用于经典诠释中。他指出:“天下之万变,而要归于两端。两端生于一致。”(《老子衍》)这一思想强调了对立面的统一性,为中和辩证思维提供了新的视角。

  中和辩证思维的核心在于强调平衡与和谐。它不仅关注事物的对立面,更注重对立面之间的统一性和相互转化。这一点在张载的《张子正蒙》中体现得十分鲜明。首先,从内涵来说,中和思维首要强调的是“一”与“两”的关系。张载提出“一物两体”的观点,认为作为世界本始的物质实体“气”是兼涵阴阳的统一体。他指出:“两体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而已。”(《张子正蒙·太和》)这种思维方式强调了统一体与对立面的密切关系。张载进一步阐述:“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张子正蒙·太和》)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一”与“两”的辩证关系,即统一体与对立面的相互依存性。其次,中和思维十分注重对立面的相互作用。“气有阴阳,屈伸相感之无穷,故神之应也无穷;其散无数,故神之应也无数。”(《张子正蒙·乾称》)这种观点强调了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作用是永无止境的。他进一步指出:“若阴阳之气,则循环迭至,聚散相荡,升降相求,絪蕴相揉,盖相兼相制,欲一之而不能,此其所以屈伸无方,运行不息,莫或使之,不曰性命之理,谓之何哉?”(《张子正蒙·参两》)这一论述生动描绘了对立面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再次,中和思维致力于揭示事物变化的内在根源。张载提出:“一物两体,气也;一故神‘两在故不测’,两故化‘推行于一’,此天之所以参也。”(《张子正蒙·参两》)这一观点明确指出了事物运动变化的原因在于事物所包含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作用。这种思想对后世的辩证法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和思维还特别强调事物的多样性与统一性。张载认为:“万物虽多,其实一物,无无阴阳者。”(《张子正蒙·太和》)这一观点既肯定了世界的多样性,又指出了万物的统一性基础。最后,他提出“对”“反”“仇”“和”的辩证过程。张载指出:“有反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张子正蒙·太和》)这一思想描述了事物发展变化的辩证过程,充分体现了中和思想的动态性和过程性。

  中和思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是贯穿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美学、医学等领域的主导思维方式,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在哲学领域,中和辩证思维成为解释世界和指导实践的重要方法。王夫之的哲学思想在宇宙论、认识论和历史观方面都体现了深刻的辩证法思想。他提出:“太和,和之至也。道者,天地人物之通理,即所谓太极也。阴阳异撰,而其絪缊于太虚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浑沦无间,和之至矣。”(《船山遗书·张子正蒙注》)。与张载相近,王夫之从宇宙本体论的高度,充分肯定“太和”是宇宙存在的最完美秩序(“和之至”),这种秩序又恰是以“阴—阳”等对立面之间的“絪缊”与“合同”为前提,故而存在的秩序不仅表现为静态的方式,更是在内在的意义上展开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美学领域,中和思想成为评判美的重要标准。中国美学以“中和”为最高境界和理论范式,“中”同“美是和谐”的古典美学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学范式。在政治思想中,中和思想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孔子的“执两用中”思想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强调在各种矛盾中寻求平衡与和谐。在医学领域,中和思想成为中医学的核心理念。中医学的阴阳学说、五行学说等都体现了中和辩证思维。《素问·生气通天论》中指出:“阴平阳秘,精神乃治”,强调了阴阳平衡对健康的重要性。在文化传承和创新方面,中和辩证思维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中华文明从其源头就形成了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中和辩证思维方法,并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由“中”致“和”,展现出一种由己及人、由人及物、由人类社会及宇宙万物的一种认识过程和思维推理模式。

  中和思维与辩证思维的内在契合

  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和辩证思维虽源于不同的文化体系,但在哲学理念、思维方式和价值追求上存在深刻的内在契合性。

  首先,两种思维方式都强调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核心是矛盾的对立统一,认为事物的发展源于内部矛盾的运动。中和思维同样强调对立面的统一,如张载提出的“一物两体”观点:“两体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而已。”这表明中和思维也认识到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转化和统一。其次,两种思维方式都注重整体性和系统性。马克思主义强调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要用联系的、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中和思维同样强调整体观,这种整体性思维使得两种思想都能够全面、系统地分析问题。再次,两种思维方式都重视实践和变革。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中和思维虽然强调和谐,但并不意味着固守现状,而是通过调解矛盾、化解冲突来推动发展。如王夫之强调诠释应是一种历史的诠释,要在“两端”的理解中感悟“一致”的历史之道。最后,两种思维方式都指向理想社会的构建。马克思主义指向共产主义社会,中华传统文化则指向大同社会。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礼记·礼运》中描述的大同社会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两者都追求一个和谐、公正的理想社会。

  尽管存在诸多共同点,由于根植于中西不同的文化传统,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与中和辩证思维之间仍然存在诸多显著差异。首先,两种思维的理论基础不同。马克思辩证思维建立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强调物质决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中和思维则源于中国传统哲学,包含了天人合一、阴阳五行等观念,如老子所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种思想带有一定的唯心主义色彩。其次,对矛盾的认识有所不同。马克思辩证法强调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认为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中和思维虽然也认识到矛盾的存在,但更强调调和矛盾、追求和谐。再次,方法论上有差异。马克思辩证法提供了一套系统的分析方法,包括矛盾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中和思维则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思维倾向和价值取向,方法论体系不如马克思主义那么严密。最后,在社会变革的路径上有所不同。马克思主义强调通过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来实现社会变革;中和思维则更倾向于通过道德教化和制度改良来实现社会进步。

  尽管存在差异,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与中国中和辩证思维在深层次上仍然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和互补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源不同,但彼此存在高度的契合性。相互契合才能有机结合。”

  首先,两种思维方式都致力于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原理,实质上是解决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关系。中和思维中的“中”和“和”同样关注这两个层面的关系。如《中庸》中所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种共同关注为两种思维的结合提供了基础。其次,两种思维方式都强调发展的动态性和辩证性。毛泽东同志曾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解释“中庸”,他说:“过犹不及乃指一定事物在时间与空间中运动,当其发展到一定状态时,应从量的关系上找出与确定其一定的质,这就是‘中’或‘中庸’,或‘时中’。”这种解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传统思想的深度融合。再次,两种思维方式在实践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中和思维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思想素材。同时,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革命性也为中和思维注入了新的活力。恩格斯强调:“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这种观点与中和思维的灵活性相呼应。最后,两种思维方式的结合为解决当代中国和世界面临的复杂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这种结合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也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发展开辟了新途径。中和思维提倡的不偏不倚、和而不同,为我们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处理各种关系提供了智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革命性,则为我们在新时代推动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总之,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与中国中和辩证思维的结合,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大历史观和大文化观。这种结合不是简单的拼凑,而是在深层次上的融会贯通,创造了新的文化生命体,它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又深深扎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马克思主义理论从来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它要求人们根据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不断结合变化着的实际,探索解决新问题的答案,从而也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这种结合为我们在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

责任编辑:朱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