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一个周六的午后,在家休息的吴某闲来无事,便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其间,他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 “甚好”,便轻点手机屏幕进行分享,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12月18日中国青年网)
“一国两制”是中央为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在香港和澳门的回归和治理中,证明“一国两制”是团结中华民族共同走向繁荣富强的光明之路,每个中国人应为有这样的创造性智慧点赞。而吴某身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不顾“一国两制”出台的背景和实践意义,公然否定,大肆抨击,显然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符。
最近,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第四十六条明确:“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要给予处分。”其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便属于其中的行为之一。从《条例》的此条违纪行为分析,“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前提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其后续补充条件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前后贯通起来,即在信息传播中,破坏了集中统一,将给予违纪处分。
微信作为新媒体,符合信息网络的传播方式,并有广泛的阅读人群,且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微信的传播在转发的过程中,受众会越发广泛,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微信符合了“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传播的条件,就有了造成“破坏党的统一”这一后果的必要条件。
其次,之所以认定吴某的言论属于妄议,是其在言论上的“妄”,“妄”是歪曲事实,无中生有,妄议中央是具有破坏性的。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已经是在充分听取党内民主的情况下完成的,“一国两制”是党内民主的产物,并有其产生的背景。吴某作为党员,应深知要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利益,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且党纪严于国法。作为党员干部,有言论的自由,但不代表放纵,有任何的意见、建议,都有正常的反映渠道。党员干部无论做什么,都不能僭越党纪国法这一“红线”。
充分加必要条件下,吴某的言论属于妄议中央,不可辩驳。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严守党内纪律,久而久之,会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为党员干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不得“妄议中央”,是责任,也是义务,在内,要心中一把戒尺常衡量,不和党中央唱反调,在外,要守规矩,顾大局,自觉和公然妄议中央的敌人作斗争。在此,也奉劝那些试图“妄议中央”“心术不正”者,作为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戒,时刻遵守党纪国法,坚定政治信仰,作政治上的“明白人”,不然 ,终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刘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