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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是否罪当遭斩

“人肉搜索”是否罪当遭斩

发稿时间:2009-01-20 21:2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并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明确“说不”。(1月19日 《扬子晚报》)

  “人肉”搜索,这个曾让民众爱恨交织的东西,如今迎来了自己将要“被斩”的命运。而它的罪名是:散布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这里的个人隐私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特别是人际交往。

  这样的罪名,初看起来确实当株,但是倘若细究起来,却经不起推敲。这里面的问题是,这散布是散的谁的信息,散布的目的是什么,散布最后造成的结果是怎样的。顺着这样的思路,我们发现,人肉搜索多是将“周正龙、周久耕”之辈的信息至于放大镜之下,并昭告于天下,散布的目的是将这些“神秘人物”的遮羞布摘掉,而最终达到将此辈人物依法处置的结局。

  诚然,任何人的隐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当然包括官员在内。但是,频繁亮相于闪光灯下的公众人物,尤其是代表公权力的官员,其相关必要信息的公开、透明,不但不是侵犯他们的行为,更是对于普通百姓的民权的保障,是接受公众监督的必然举措。

  在我们这样一个官员财产情况不公开,政府信息不透明,公众处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位置的社会,“人肉搜索”的诞生,虽不合法,但却合理。这“理”合的是国情、合的是世相、合的是民心。“人肉搜索”的出现,早已不是娱乐大众的那般功效,它现在却越发代表着“社会公器”的角色,是普通民众参与公共事件的一个渠道。当“热心”的网友去搜索“周正龙、周久耕”的时候,恐怕这些网友自身并没有与他们有着什么个人的利益冲突,而更多的是扮演着拥有良知与社会责任感的“网络公民”的角色,去在网络上掀起了一场场网络公民行动。

  在我们的现实的社会,真正的公民社会还远没诞生,真正关注公共利益的公民行动还乏善可陈。而我们的网络世界,确宛然建构了一种对社会自由言说的网络公民社会,众多针砭时弊、惩恶扬善的公民行动在网络上自发兴起,远者如汶川大地震时的网络救助,近者如南京抽名烟官员的揭露等等。

  而这既是“人肉搜索”诞生的社会背景,却也向我们指明了如何真正解决此类“人肉搜索”的发生。一方面是,把公民社会由网络请到现实中来,在现实社会中去扩宽公民参与公共事件的渠道,把“人肉搜索”的社会公器的一面引向现实化、制度化;另一方面,是建立“人肉搜索公约”,针对其易侵犯普通民众的个人隐私一面,建立网络公民的自律、自我监督组织,掀起一场针对自身的网络公民行动。 (王海越)

责任编辑:李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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