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网评
香港政改方案流产,延误了香港社会的民主化进程。500万香港选民普选特首的梦想本该拾阶而上,两年后可望绽放,却遇意外戛然而止,只留下遗憾撒落于狮子山下、维多利亚港两岸。
反对派议员忤逆民意,倒行逆施,激起香港社会舆论的强烈抗议。次日,香港主流媒体《大公报》头版标题“普选梦碎 反对派千古罪人”,表达香港主流民意的愤怒。另一权威媒体《文汇报》以“28普选杀手 扼杀港民主”的通栏标题声讨反对派,并公示28个投反对票议员的照片,让千夫所指,以泄民愤。而诸多评论文章几乎一边倒,表达同一个观点,就是普选法案被否定,是香港700万市民的悲哀。
普选法案是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拟的。按照香港基本法确定的原则和目标,顺应香港广大市民普选行政长官的愿望,根据香港回归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8月31日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规定了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为推动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奠定了宪制性法律基础。
普选法案对香港来说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回归20年就走到500万合格香港选民一人一票、自由选择心目中的当家人这一步,既说明中央政府的开明和睿智,也说明香港特区政府的勇气和胆识,更说明香港民众的愿望和觉悟。达到这个程度,西方很多国家是用了一二百年才完成的,香港只用20年就实现,实属不易,弥足珍贵。
该法案是在广泛征询香港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并得到多数市民的支持,是将香港民主化进程推向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本应在香港立法会的程序性表决中获得通过。但是,反对派罔顾民意取向,漠视民众福祉,出于一己一党之私利否决普选法案,其打着“民主”旗号反民主的庐山真面目昭然若揭。
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反对派否定普选法案,实质是剑指“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是挑战中央政府的权威,是在闹“港独”,妄图把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图中分裂出去。
香港回归前,反对派中一些人就以殖民主义的阴暗情怀抵制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极力阻挠、干扰香港特区成立的准备工作。香港回归后,他们不顾香港经济亟待复苏的实际情况,鼓动立即实行“双普选”,煽动社会抗争。特别是近年来喧嚣一时的“占中”运动,背后隐藏着反对派的鬼魅影子。他们唯恐天下不乱,他们是香港民主发展过程中的搅局者和破坏者。
反对派要利用一切机会与中央分庭抗礼,与特区政府博弈对抗,在民众面前把自己伪装成香港“核心价值”的维护者,恣意妄为地曲解“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处心积虑地妖魔化中央和特区政府。他们否决普选方案,其目的就是与中央争夺香港管治权,让他们粉墨登场,拔掉“紫荆花”,戴上“金皇冠”,图谋把香港变成独立的政治实体,把香港重新纳入西方自由化体系中。
但历史前行的脚步从来是坚定的,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是什么力量都无可阻挡的。香港社会要止息纷争,取得长足进步,并长治久安,保持繁荣稳定,必须开启政改实践之路,这毋庸置疑。此次反对派得逞于一时,他们让香港市民更加看清他们的本质,他们将越来越失掉支持。他们得到了短期的政治利益,却断送了长远。
一定会有曲折,但大势不可逆转。普选是香港政治体制发展中的重大事件,不仅涉及到香港内部的问题,也涉及到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的利益,涉及到中央和特区的关系。对香港的政改,中央是有主导权和宪制决定权的,这是香港基本法,也是宪法赋予的中央政府不可剥夺也不可推卸的宪制责任,也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题中之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所以,对香港的政改,中央有权力对它做出一些规范性指引,给它确定一个大的法律框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这个大的法律框架中的一部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是一个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决定,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效力。虽然普选法案未能在立法会获得通过,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确定的普选制度的方向和各项法律原则,必须在推动行政长官普选的进程中继续贯彻执行,香港未来落实行政长官普选仍然必须以此作为宪制依据,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有人说,香港是一本很复杂的书,看懂它着实不易。香港虽说是一个政治多元的社会,是一个自由表达政治立场的社会,并日益清晰化为“建制派”与“泛民主派”的二元格局,但香港也是一个在中央规制下不可胡作非为的社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不容藐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不容更改。更根本的,香港700万民众、500万选民也不愿看到香港这颗东方明球在反对派的作践下黯淡下去。香港政改大势不可逆转。(蔡恩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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