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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办案宁可丢人不可害人  

屈大军

发稿时间:2014-12-19 07:20: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警察办案,证据第一,程序第二。警察办案,宁可丢人,不可害人。

  有人把案件的办理比喻成到饭店吃饭,警察是买菜的,检察官是厨师,法官对一桌饭菜作出最后的评判,比喻虽然不是很恰当,但是也形象地说明了三者在案件办理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原则。

  执法机关、监督机关、审判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一步步产生的结果。

  可以把一个国家想象成远古的一个村子,古代村子里没有警察,可是有一天,村里发生了凶杀、盗窃、侮辱妇女的事情,村里人到村长面前哭诉。村长想出了一个办法,组织几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对村里的这些恶人进行抓捕,这些人就是最初的警察。然而,每次抓捕之后,总有人哭诉自己是冤枉的。

  村长又想了一个办法,组织几个有文化的书生,对抓捕的证据和过程进行审核,这样就诞生了最初的检察院。所有的证据都充分说明,被抓捕人员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村长召集村里几位德高望重的长者,当着村民的面对肇事恶人宣判处罚,从这一天起,开始有了法院。

  这就是执法机关、监督机关、审判机关的原始雏形。

  今天的中国:法律逐步完善,人类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法律机关日益强大……可是,一桩桩冤假错案仍然血淋淋的摆在我们面前,令人痛心疾首、扼腕惊叹。

  法律体系的博大精深与个人知识边界所限,个人很难掌握全部的知识。每次法律知识考试,我们很难考到满分,就算偶尔考到满分,也不可能每次都考满分。只要考不了满分,就说明我们在法律上有盲区,有盲区就会有失误,有失误就会有冤案,有冤案就会有人一去不复返。

  法律面前,怕丢人的自私自利心理,迟早会害人,害人如害己。不愿意依靠集体的力量去办理案件,单靠一己之力或者搞一言堂,以显示自己的高明和大智慧,迟早会把自己送上法庭的审判台,丢官、丢饭碗甚至丢掉性命。

  “呼格吉勒图案件”终于真相大白于天下,留给我们的应该不仅仅是对一个只有十八岁年轻生命冤死的唏嘘,更应该深思的还是如何实事求是的办理案件——“宁可丢人,不可害人”应该是一个执法者坚守的道德底线。(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安徽霍邱民警 屈大军)


责任编辑:褚津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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