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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方能行稳致远

发稿时间:2017-04-21 10:0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从2010年出台以来,经过不断完善和修改,已经成为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一把利器。近日,中办、国办出台实施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从顶层设计上扎进了制度的笼子,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

  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对党绝对忠诚,是对党员干部的根本政治要求。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不“如实报告”的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检验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也是衡量组织性和纪律性的一根标尺。

  在对组织报告中,有的领导干部漏报、瞒报,选择性申报,根源在于“心里有鬼”,或多或少存在着违法违纪行为,生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实践证明,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湖南省郴州市原“三玩副市长”雷渊利等因不如实报告而落马就是有力佐证。“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领导干部行得正、坐得端,如实申报、老实交底、真实坦露,方能行稳致远。

  “遏制腐败,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关规定,对8项家事、6项家产都有明晰的要求,但为什么一些领导干部还铤而走险漏报、漏报?除了“自身不过硬”心存侥幸之外,关键还在于制度没有真正“长牙带刺”。《规定》、《办法》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从制度设计上拧紧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紧箍咒”,让党内监督这盏“探照灯”越来越亮。戒尺在侧、利剑在悬,才能真正杜绝“申报表上一个样,现实又是另一个样”。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领导干部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腐败的“预警器”。如实报告,方显党性本色。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中没有“局外人”,党的领导干部中绝不允许“隐君子”和“观望派”存在。(张强红)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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