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0日,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此案历时近3年,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复旦大学在读博士孟建伟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事发当地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10月22日《新京报》)
一级地方政府竟罔顾法律尊严与司法独立,为暴力拆迁的杀人凶手求情,向法院发函试图干预司法,这多少让人有些费解。当地政府给出的理由是:由于该案被告人被判死缓后家属一直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才向法院发函。如果这个理由说得通,上访真有如此效果,一旦法院二审轻判,受害者家属是否更该为此上访?如此一来,岂不又给社会增添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显然,维稳是全社会的稳定,不是被告人一家的稳定。荒唐维稳借口的背后,是地方政府难以洗脱的幕后交易嫌疑。一方面,被告人作为保安公司的老总,既能搬出一级政府作为自己的救兵,是否给予了相关官员相当的好处?另一方面,受害者家属最关心的“谁是指使或雇用柒星保安公司强拆行凶的幕后主谋”至此都没有答案,地方政府的“搭救”之举近乎不打自招、主动暴露自己就是幕后主使;如此为强拆者“保驾护航”,更是对暴力拆迁赤裸裸的鼓励。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发达国家几成政治禁忌的“干预司法”,在国内居然做得如此露骨,连白字黑字的公函都敢留下立此存照。显然,权力的无所顾忌源自以下两个方面:一者,政府发函干涉司法部门办案的事情时有发生,但却从未听说哪个官员因此获罪或被问责,也没有法律对“行政干预司法”作出明确的罪名界定;再者,很多时候,政府打的招呼也确实能起作用,这无疑进一步刺激了权力干预司法的冲动。
倒是屡有专家呼吁法官人格独立,要求人民法院“抵制非法函件干预司法”。可是法院再怎么抵制也架不住地方政府一再干预,仅仅从法院这边从严规定根本无法杜绝此类现象。必须从政治高度做出安排,将干预司法作为政治丑闻处理,营造人人视“干预司法”为禁忌的政治环境;同时在法律层面做出规定,对干预司法的相关责任人严厉问责,令其付出法律代价。
建设法治国家,就不能任由政府将其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以任何形式影响和干预司法实践。要将权力关进笼子,让权力学会尊重法律,首先就要对不尊重法律的权力行为进行严惩。具体到这起案件中,究竟谁是给法院发函的签发人,背后究竟有哪些交易,都应该有一个说法,绝不可不了了之。 (文/段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