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未见实质创新
关于城管执法方式的改良和创新从未停止过。平心而论,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值得称赞。但揆诸以往,“眼神执法”、“举牌执法”、“围观执法”……哪种不是夺人眼球的一时之热,而现在民众还记得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鲜花执法”亦不过是“新瓶装旧酒”的噱头而已,没多少实质性创新。
“鲜花”执法的悖处在于:一则,价格不菲的鲜花是公帑买单还是城管队员掏钱?当然会是公款消费。可这问题就来了:城管部门拿着工资理应尽职尽责,公众难道还要另外再掏钱买花才能享受城市管理服务?这些“外加香油一勺”的鲜花费用,是否在城管部门公共预算之列?若在,为什么预算审核之初没发觉?若不在,“鲜花费”穿行了什么样的“曲线”得以呈现在公众面前?二则,赠予鲜花乃是“道德褒奖”,而违反城管条例理应给予一定的惩戒,这二者的混淆,体现了管理者在管理理念和执法理念上的模糊。三者,“柔性执法”并非意味着管理部门一味地向被管理者抛媚眼,而应刚柔相济,宽严结合。
不管是眼神执法、围观执法还是鲜花执法,其实都没有抓住城市管理的根本矛盾。城管执法之所以备受关注,在于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之间的激烈而尖锐的利益、情感冲突,而其最根本原因在于城市发展理念和民生百态之间的错位与纠结。正视、重视这些冲突与矛盾,发现基层民生的艰难与困顿,从而在城市管理中体现以最大的制度善意,才能赢得民众的理解与支持、遵从与配合,从而减少管理冲突,降低执法难度。
所以,偏离靶心的“鲜花执法”之箭,注定难以命中,最终命运只能是脱靶入尘。要想真正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改善执法环境,还应从提高城市宽容度、解决底层民众生活困境入手。在以往城管与小贩的冲突中,不管真相如何,公众几乎总是一边倒地将舆论倾向于小贩,这不但说明了城市管理的不足,也告诉我们,弱者的生存空间是比管理更加重要的东西。市民需要美丽洁净的城市环境,但底层小贩更需要一个谋生的空间。生存与发展孰轻孰重,答案自在人心。(张瑞东)
柔性执法不是秘方
“柔性执法”究竟能不能成为破解当下城管执法难题的“秘方”?在笔者看来,“柔性执法”在减少了市民与管理人员表面冲突的同时,其实并未真正化解城市管理与弱势群体生存需要之间的矛盾,也没有为解决城市管理所面临的诸多难题找到答案。“柔性执法”也好,暴力执法也罢,终究只是一种手段,与是否彰显了法律精神,是否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其实没有本质的联系。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管理行为不是建立在法律原则之下,“柔性执法”就成了作秀,甚至成了变相的欺哄。所以,比“柔性执法”更重要的是依法行政,是让执法者真正成为法律的代言人,成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保卫者。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城市管理方面急功近利,片面强调城市化进程,忽略了对普通百姓合法利益的平等保护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跟进。在引发矛盾之后,管理者往往不惜任何手段来实现管理目的,其管理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就相当值得怀疑。试想,如果不是依法行政,而是打着执法的幌子维护部门利益,传达长官意志,那么这样的执法即使再“温柔”不也无异于软刀子吗,最终还是要管理对象服从而已。
所以,我们并不反对“柔性执法”,但“柔性执法”仍然应该是严格的依法行政,不允许在适用法律时“打折扣”,也不允许为违法行政披一件美丽的外衣。必须看到,目前城市管理中管理人员不依法办事、处罚程序不正当、法律随意伸缩等问题才是影响城管形象的主因,“柔性执法”固然可以带来一些和谐的气象,但是真正提高管理效能,还要靠法律的权威和执法者的廉洁、公正与严明。(孙西军)
■三言两语
●“鲜花执法”恰恰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执法者水平和能力的欠缺,甚至有“黔驴技穷”之嫌,以至只能让鲜花“代劳”,并以此来弥补自身的不足。——钱夙伟
●“鲜花执法”会不会同样堕入“眼神执法”的暴力呢?如果让受警示者形成心理上的条件反射,则仍然无法逃脱“眼神执法”的冷暴力。——李振忠
●执法人员利用这样的节假日特点,给商户送上鲜花和祝福,让他们感到节日温馨,这样的执法怎能不感动人、怎能让人不接受?——肖华
●自古以来,最严酷和最仁慈的领导者都难以保持其地位,只有得宜的恩威并施效果最佳。在传统的执法方式中,城管手握权力机器,以管理者的角色自居,采取“负激励”的惩罚方式防止再犯。结果,城管和商贩的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冲突不断。而“鲜花执法”虽实行未久,效果未显,但其传递的执法理念是值得肯定的。——罗明月
●建设和谐社会的“和”字,是由“禾”与“口”组成的,意思是每一张“口”都有饭吃,人人都有生存权。小商贩背后往往维系着一个家庭的生活。从这个角度上讲,推行“鲜花执法”,更要变管理为服务,真正让面子为民生让路,让服务代替管理。——玫昆仑
●增加了执法成本,比如购买鲜花的开支。当然,这还只是显性的成本,更大的“成本”还是隐性的,比如,掩盖了执法者的无能、低效,因此造成执法效率的低下,而这些“成本”,当然最终都要由纳税人买单。——庄严
●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鲜花执法”看似是向执法对象“示好”或者“示弱”,而事实上,这恰恰是以人为本,不但能够打动被执法对象的心,更能营造一种良好的管理环境和和谐秩序。——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