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民盟中央副主席程红建议,禁止政府作出政策承诺后又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职能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对于确因公共利益而需调整的,应当对经营主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政府公信力”。
此前,最高法、最高检曾多次表示,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开展失信违约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历经多年治理,我国在政府诚信建设方面已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仍未绝迹。今年又有政协委员提出“禁止‘新官不理旧账’”,说明治理这一顽疾,既要精准发力,更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新官不理旧账”既悖情理,也违法规。签订了合同却不执行,或不执行到底,因换了领导就戛然而止,明显于法无据,也背弃了政府的责任。对此,人们不由得要问:“新官不理旧账”为何一直难以根除?究其原因,一些新官视“旧账”为包袱,为“烫手山芋”,怕担风险;新官上任,急于烧新火、立新功,便另起炉灶,而不愿理旧账。此外,还有一些新官认为,花心思、耗精力,把旧账理得再好,也是前任之功。与其为他人“做嫁衣”,何不裁新衣、立新功?
这些观念和想法,无疑都是极端短视且错误的。高质量发展是一场接力赛,一任接着一任干、一棒接着一棒跑,应是底线要求。如果“合同刚签了,领导换人了,投资到位了,又说不干了”,不仅伤害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还直接破坏当地的营商环境。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旦失信于人,不仅会吓跑眼前的投资商,还会给之后的招商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治理“新官不理旧账”,可着眼于“算账”。算账,先算损失账。正如全国政协委员程红提到的,对于确因公共利益而需调整的,应当对经营主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政府公信力。如果非因公共利益而赖账,造成了损失,更该加倍赔偿。最高法曾表示,行政审判始终坚持既依法也依约,既调解也判决,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坚决监督行政机关守信践诺,较好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依法裁决,严肃处理,给受害者提供法治支撑,让失信的政府部门付出应有的代价,才有震慑效应。比如,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算完损失账,再算问责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新官不理旧账”触发了党纪,是要被问责的。该问责就果断问责,该处理时绝不延宕,也有助于倒逼新官主动担当责任,理清旧账。
对各级官员而言,要做好本职工作,必须敬畏规则,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新官理旧账,履约有担当,让政府公信力坚如磐石,让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才是最高明的“算账”。
王石川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3月14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