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儿才7岁,这一扇小小的门就是阻隔我和我女儿的阴阳之门。”日前,湖南怀化洪江市的一名父亲在网上发布视频称:10月12日,他上幼儿园的女儿在校园中不幸遭遇车祸离世,现场还有两名学生受伤。据当地通报,相关部门正开展救治、调查和善后处置相关工作,肇事者谭某(男,39岁,教师)已经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
不同于发生在公共道路上的车祸,此事的特殊性在于:这场事故发生在本应充分保证学生安全的校园内,而且肇事者是学校的教师。对此,明确事故责任并依法处理肇事者,只是有关部门必须做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深入检视涉事学校的校内车辆管理工作,发现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进而举一反三,促使更多学校加强安全保障工作,才能切实避免类似事件在其他地方再次上演。
在校园内部,校方虽然也可以设置停车场和可供行车的道路,但是,其环境与性质都与校园之外的同类场所截然不同。毕竟,校园空间的主要功能就是为学生提供活动场地,任何人在学校里驾驶车辆,都必须意识到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学生。低龄学童的社会认知相对幼稚,其行为也较为难以预测,更需校方和教职工格外留意。就此而言,一名7岁女童在校园空间遭此横祸,同时还有另外两名学生因此受伤,显然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
而同类事故并非个案。去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某小学也发生一起与此相似的不幸事件,死于车轮之下的学生,同样只有7岁,肇事教师在事发后迅速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面对这样的事件,公众在悲痛之余,必然要追问:肇事车辆车速如何?怎么就撞到了学生?涉事司机为何没有做到认真观察周遭情况?学校对车辆行驶有没有相关规定?
学校理应对进入校园的车辆作出专门规定,保障行车不影响学生安全。根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学校区域的限制速度值不宜超过每小时30公里。很多学校在制定校内限速规定时,往往设置每小时20公里甚至更低的限速。此外,机动车不能进入特定禁行区域,必须谨慎驾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倘若一所学校没有对此作出专门规定,无疑是对未成年人安全的漠视。如果规定执行不严,校园内的交通事故就有可能发生。
校园交通安全的保障难度,与交通规章制度在部分学校内部的落实力度宽、松、软有关。学校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执法权,这就导致校园交通安全规章的落实很可能“全靠自觉”。在这种情况下,除非造成事故,否则就算有人驾驶机动车在学校里略微超速,或是不看清周围环境就起步开车,往往也不会付出什么代价。可当事故真正发生时,再说什么都为时已晚。
如果我们不希望校园内再发生无可挽回的悲剧,就必须进一步织密安全防线,对类似事件防患于未然。其中首要一点,就在于教育机构必须压实管理责任,尤其要注重对本校教职工的规范与约束,加强校内交通安全规定的落实力度。校方虽然不能代替交警执法,但可以提高对校内机动车行驶情况的日常检查频率,增大内部惩处力度,确保教职工在校内行车时把安全置于最高位置。总而言之,只有让规章制度“长牙带刺”,才能避免孩子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杨鑫宇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