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子就感觉天亮了。”近日,作为我国首个“破产人”,深圳的梁先生在还债完毕后发出了这样的感叹。两年前,因无力偿还75万元债务,他申请个人破产;法院核实后予以批准,限定其三年偿还67.55万元本金。此后,他省吃俭用,努力赚钱,最终比原计划提前15个月还清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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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都希望能够抓住市场机遇,创造社会价值,实现企业的发展壮大。然而,很多时候,风险与机遇并存,对时机的误判、战略重点的失误,以及市场瞬息万变等不确定因素,都可能导致经营不善,使创业者深陷债务泥沼。据《新京报》报道,2018年开始创业的梁先生,选择了蓝牙耳机这个赛道,由于研发资金不够、经营困难,他只得向金融机构、网络贷款公司等进行借贷,并逐步陷入债务危机。
欠债的滋味并不好受,梁先生回顾,当时在公司,他总是战战兢兢,担心催债公司找上门,工作时,他尽量全身心投入,但其他时间基本都被还债问题所困扰,“没有心情计划明天”。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深圳开始实行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并在申请后成为首个“破产人”。
所谓个人破产,是指自然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对其债务豁免,以及确定破产过程中自然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对此,很多人会有疑虑:这是否有利于“老赖”逃债,意味着他们可以就此“躺平”?其实,个人破产并不等于可以“欠债不还”,而是为了帮助债务人更好地实现“欠债还钱”。
以梁先生的还债经历为例,在他提交个人破产申请书后,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审核他的资产情况,并与每家债权人初步沟通,协商每月如何分配款项。在法院批准后,梁先生的破产重整计划正式启动,在此期间,他的消费会被“限高”,只能保证必要的基本生活费用,每月也要按时上传自己的消费凭证、收入凭证。
由此可见,对于个人破产,有着严格的认定和执行机制。推行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帮助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不至于因眼前的困境而从此一蹶不振。
在评价梁先生时,其破产管理人刘胜军律师说了印象最突出的两点:诚实、积极还债。其实,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很多这样的“梁先生”。他们并非恶意欠债,而是因为经验不足、判断失误等原因陷入财务困境。欠债后,他们也不是有意逃脱,而是在各方催收压力下实在力不从心。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债权人还会采取暴力催收、骚扰式催收等不当方式,使债务人无法安心工作生活,继而陷入无力偿还的恶性循环。
事实上,只要给予合理的还债时间和“调整”机会,这些“诚实而不幸者”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出困境。这样的制度设计,是“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利于帮助一时失意者东山再起,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同时也彰显了对诚信这一社会价值的认可与珍视。
从更微观的层面来说,这也关乎一个个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重新再来的机会,而这对一个个小家庭的打击可能是致命的。从梁先生的还债经历不难发现,个人破产制度带来的是一种向上向善的希望,虽然每月按计划还债的日子,会让一家人节衣缩食,生活过得较为拮据,但是只要诚信负责、踏实努力,债务终有一天会被还清,日子也终将越来越好。(任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