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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猥亵女童者终身禁业,让“魔爪”远离校园

发稿时间:2022-11-19 10:06:00 作者:杨鑫宇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11月17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性质恶劣的猥亵儿童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某身为某小学退休返聘教师,多次在教室强行猥亵女童,一名受害女童甚至流露出轻生念头。因其罪行,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时被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这也是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以来,安徽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者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全国首例!海淀法院对一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宣告终身禁业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

  无独有偶,就在安徽省这起案件宣判两天之前,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刚刚根据同日生效的《意见》,发出了全国第一份针对性侵未成年人者的“禁业令”。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猥亵女童。除了“禁业”之外,王某某亦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正式施行的首日,《意见》中关于对性侵未成年人者终身禁业的规定就从纸面进入现实,两天之后,又有一起公愤强烈的恶性案件适用该规定。通过这两起案件,我们不难看出《意见》的实效之所在。尽管早在2015年,刑法便对特定类型的犯罪分子设置了期限3至5年的禁业制度。但是,对于那些向未成年人伸出“魔爪”的性侵犯罪者,这样的期限很难令人感到放心。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提出终身禁业制度,但是,直到《意见》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新规,才得以在司法实践中与刑法协调起来。

  尽管针对危害未成年人者的“禁业条款”刚刚落实不久,但从社会舆论的反应上看,相关规定的民意基础早已十分扎实。放眼全球,此类规定也并非中国独有,而是已经在不少国家成熟运作多年。我们或许无法做到提前发现每个混入教师队伍,或从事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潜在犯罪者”,因此不得不偶尔面对令人心痛的事件。但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此类犯罪发生之后,除了依法对犯罪分子加以严惩,社会更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实际措施,预防悲剧重演。对犯罪事实确凿无疑的性侵未成年人者“终身禁业”,正是这样一项合理且有效的手段。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性侵犯罪,视其情节轻重,刑期有长有短。许多犯罪分子服刑完毕后,都还在需要工作、能够工作的年龄,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就业。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一事,现代司法制度持有的是鼓励的态度。但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还应以不对社会造成严重风险为基本前提。国内外均有研究显示,性侵犯罪者出狱后有不容忽视的再犯几率。我们虽然不能因为这个几率存在,就给所有刑满释放者“定性”,但在未成年人保护这样一件关乎国家、社会未来的事上,其中的潜在风险是不可承受的。

  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是当代社会的坚定共识。包括刑满释放人员在内,其他群体的社会利益在适度范围内为此让路并不过分。法律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时有不受歧视的权利,但是,在特定领域对其“终身禁业”,目的并不是惩罚他们,而是给未成年人创造更安全的环境。相比于其他工作,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在条件待遇上并没有格外优越,刑满释放人员也不是非得从事这类工作不可。因此,相关规定并不会损害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平等权,其利远大于弊。

  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未成年人施加最大限度的保护,是社会各界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严格落实新出台的相关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责任编辑:张哲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