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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频发“毒狗”事件,法律必须明确划线

发稿时间:2022-11-18 09:36:00 作者:杨鑫宇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在大街小巷、社区公园的隐蔽角落,有一群人定期、有组织地投放毒药、刀片等危险品,静待“猎物”上钩取死——在某些城市,如此骇人听闻的情节,既不是悬疑作品的虚构想象,也不是法制节目里的猎奇案情,而是让每个养狗的宠物饲主都“心有戚戚焉”的无情现实。近日,成都连续发生多起“毒狗”事件,不仅引发了网友的关注与愤怒,也让隐身事件背后的“恨狗”社群得到了媒体曝光。

  名为“揭露爱狗人士的真面目”的聊天群。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据澎湃新闻报道,此前,多名成都养狗人士反映:自家宠物犬遭陌生人投喂食物致死。这些藏在隐蔽处吸引犬只的食物,有的夹带刀片,有的泡过药水,有的掺有异烟肼。数月以来,出现类似事件的地点已有数十个之多。事发后,有宠物饲主卧底加入了本地“恨狗群”,发现群内成员长期讨论如何毒杀犬只,有养狗人士怀疑毒狗事件如此频发,与这个群聊内的成员不无关系。

  “毒狗”事件频频发生,既给宠物饲主带来了强烈的恐惧,也给公共空间的安全带来了额外风险。肇事者为宠物狗设下的“死亡陷阱”,不单会危及犬只的生命,也可能给人类造成威胁和隐患。姑且先把“毒狗”行径给犬主造成的财产损失放在一旁,只凭这种做法的“附带影响”,便足以让社会将其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含有刀片或是毒药的食物诱饵,能吸引到的不仅是狗,也可能包括流浪者和未成年人。

  2017年,辽宁男子邹某被狗咬后想要“毒狗”,在小区里投放了加入老鼠药的鸡肝,导致六只宠物狗误食后死亡。事件曝光后,邹某随即因为涉嫌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终,法院虽然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对其从轻判决,但仍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当时,有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倘若邹某投放的毒药真的毒到了人,可能要面临十年以上刑期。

  在形形色色的“毒狗”事件中,不论投毒或布置刀片的人如何解释自己的动机,其行为都是在公共场合设置危险物品。根据他们设置的危险品种类不同,有关部门还应依法对其分别施加相应处罚。对于那些投放老鼠药、砒霜等剧毒药品的人,警方必须依法立案,全力查出犯案者真身,该追究刑责就追究刑责。而对投放刀片等相对不那么危险,但依然可能给人造成伤害的物品的人,警方也应尽责办案,对其处以治安处罚,从而划清法治的边界。

  不过,对于某些过度偏执的“恨狗人士”,既往司法判决的震慑,似乎并不足以让他们“死心”。面对法律的围墙与舆论的抨击,他们不仅不愿收手,反而处心积虑,试图钻法律的空子。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近年来,“异烟肼”这个名字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养狗者的视野之内,令其闻之色变。对人类而言,异烟肼是一种药品,在合理剂量范围内并无明显毒性;而对犬只而言,只需一丁点的异烟肼,便足以夺去它们的性命。在那些使用异烟肼“毒狗”的人看来,这是一种帮他们脱罪的“神药”。其中一些人还十分热衷于在网上“分享经验”,鼓吹“异烟肼毒狗不犯法”。从法律规定上看,投放含有异烟肼的诱饵,确实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是,从这类行为的性质与一些地方的执法实践上看,此类行为依然可能构成违法,投放者的如意算盘未免打得有些太精。

  首先,异烟肼虽然不太可能对人造成威胁,但如果真的毒到了宠物狗,便属于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依然可能构成违法,案值达到一定水平后,还可能构成犯罪。此外,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检察院刑检二部员额检察官鹿存刚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也提到:虽然异烟肼毒狗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构成故意损害财物罪或寻衅滋事罪。而且,如果法律总是轻轻放过那些试图钻空子的毒狗者,很可能造成“破窗效应”,让他们更有胆量铤而走险,采取更危险的做法。因此,对此类行为重拳出击,可以说很有必要。

  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对于这种处于“灰色地带”的做法管得严一些,也有一些地方管得宽一些。执法力度的不统一,给一些人带来了“毒狗不违法”的幻觉。如今,成都频发“毒狗”事件,当地还应提高重视程度,严守法治立场,依法惩治此类违法犯罪现象,为市民划清行为边界。这不仅是为了保护动物,也是维护公共安全,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责任编辑:梁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