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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新冠药品纳入国家医保,好!

发稿时间:2020-12-29 09:20:00 作者:林树心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12月28日,一则与医保有关的消息,在舆论场上引发了大量关注。当天,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宣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这版医保目录中,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保障工作受到高度重视,此前未纳入医保的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品均被调入。至此,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被国家医保目录全面涵盖,全体参保国民都无需再为相关药品的费用担忧。

  早在今年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就明确了国家财政对新冠肺炎患者诊疗费用的报销原则。其中,《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新冠肺炎患者都做到了自己“不花一分钱”。因此,难免有人要问:既然新冠肺炎患者本来就不用自费看病,医保将相关药品纳入,是不是“多此一举”?

  仅从短期结果上看,新冠肺炎患者的诊疗开销,确实不会发生多少变化。原来无需自掏腰包的患者,在新版医保目录执行后,还是无需自掏腰包。然而,这并不表示医保目录的变化不会造成实际影响。只不过,直接受到影响的对象不是患者,而是为患者出资报销的一方。

  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未被纳入医保时,患者的这块开销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特事特办”的方式额外承担的。归根结底,这只是疫情大流行期间的“事急从权”之计,而不是制度化、常态化的根本保障。如今,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全面纳入医保,意味着“特事特办”的财政补助将就此抽身。这不仅为患者提供了更周全的保障,给大流行结束后的常态化诊疗打下了坚实基础,也有助于减少行政流程上的冗余,节省不必要的制度成本。

  当下,尽管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卓著,但从全球局势上看,疫情恐怕还不能在短期内终结,人类社会很可能要做好与新冠肺炎长期共处、长期抗争的准备。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医保将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纳入,展现的也是一种对新冠肺炎应对“负责到底”的态度。作为绝大多数国民求医问药时所依赖的基本保障,国家医保的报销范围,相当于国家对国民生命健康权的一份兜底性承诺。这份承诺,无疑能给人带来更多安全感。

  事实上,在这次医保目录的调整中,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仅仅占到了一小部分。在162种谈判药品中,有119种谈判成功,大大扩充了医保对患者的保障范围。与此同时,还有14种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药品成功降价,显著缓解了患者与医保基金的负担。所有这些值得关注的变化,对参保国民而言都是货真价实的利好。这一方面是我国医保制度不断健全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国民健康诉求与医保管理部门之间良性互动的结果。

  2020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当然不会是医保目录的最终形态,值得医保关注的重点疾病,自然也不只有新冠肺炎。今天,面对医保目录的积极变化,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对国民的医疗保障必将日趋完善有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少。

责任编辑:张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