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资中张女士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获得6000多元补偿金。在应约领取时,她却发现公司拖来两桶硬币,里边不少是角钱,让她“一角一角地数”。公司会计俞某解释称,硬币是公司活动剩的,并非只有一角,也有一元,还有零钱纸币,但硬币也可流通,“劳动仲裁也没说必须现金、百元大钞,公司一分不少支付了就行了”。
即便都是一元硬币,6000元数下来,也要不少时间,更何况里边有角币零钱。公司刁难张女士,显然是发泄怨气。不过,按照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故而,公司使用零钱角币支付补偿,在形式上并不违法。
该公司在支付形式上刁难张女士,或不违背仲裁结果,但怀怨在心的类似做法多了,无疑形成了不良示范,更降低了劳动仲裁的执行效率。
有网友热情“支招”,如张女士可抗议公司零钱角币并不足额,将清点责任转给公司,或让银行介入,双方在场点清零钱完成兑换。但问题在于,该公司纯心刁难,并未给张女士提供必要方便。目前,张女士已拒收硬币,等待法院强制执行。
这则新闻也涉及辅币支付限额。我国主币单位为元,辅币单位则是角、分,为体现人民币权威性、公信力,我国主币辅币实行无限法偿,即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不论任何形式,对方都不能拒绝接受,这便是人民币管理条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的内涵。而所谓辅币有限法偿,指每次交付时辅币数量有法定限制,超过限额,收方可拒收,至今一些国家依旧有辅币有限法偿规定。假若我国实行辅币有限法偿,那么张女士可拒收角币零钱。
有关部门若能在执法或仲裁中限制辅币使用,或能避免角币零钱的支付闹剧,但这样做,会压抑支付方选择权利,也与人民币主币辅币无限法偿规定抵触,很可能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影响货币流通公信力。
不管怎样,对有报复性的角币零钱支付行为,法律不能束手无策。比如,是否明确一旦付款人采用零钱硬币故意刁难,那么收款人清点的误工费、搬运费,也应由兑现方承担。法院强制执行,也能加速问题解决。同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必要的斡旋解释,也是在保持法律判决严谨性外,促进实质正义,从而更好调整社会关系。
比如在陕西西安,有被执行人公司将执行案款,包成一捆一捆的一元硬币送到法院,重量高达130多公斤;而在河南巩义,有人则用100多斤硬币支付8500元交通事故纠纷赔偿款,甚至硬币大部分都码得整整齐齐,而且用红纸包好,一看都是刚从银行兑换来的,这明显就是在恶意为难执行法官和申请人。在江苏灌南,就曾有人故意兑换77kg的一元硬币,并与其他零散纸币支付法院的判决赔偿,而其目的则是“心中憋着一口气”,当地法院认为这样的做法有意妨害执行公务,批评教育并开导化解后,最终将零钱换取大额货币予以兑现。
此前,张女士的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终公司支付补偿金,可谓自食其果。张女士和公司的对峙,有其他同事在场,公司手段极尽刁难,只会让这些员工寒心。经过媒体曝光,企业声誉也无形受损,这才是企业刁难离职员工的高昂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