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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诱捕流浪猫卖饭店冒充兔肉,怎敢狡辩“不违法”?

发稿时间:2020-05-18 20:58:00 作者:杨鑫宇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发生了一起相当恶劣的伤害动物事件。据群众举报,一名男子擅自诱捕流浪猫,笼子里关着十多只猫。警方接到举报后,找到了涉案男子,发现此人不仅擅自设下陷阱捕猎流浪猫,还将流浪猫冒充兔肉卖给饭店。面对盘问,涉案者竟然恬不知耻地狡辩称:“流浪猫没有主人,诱捕不犯法。”最终,警方没收了涉案者的作案工具,对其批评教育后,放生了被其诱捕的十多只猫。

  在这起事件当中,涉案男子至少干了两件伤天害理的事:其一,是以残忍的陷阱对无辜的流浪猫滥加伤害,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其二,则是把流浪猫当成兔肉卖给饭店,为食品安全问题埋下了重大隐患。对于这两件事中的任意一件,公众都有充分的理由气愤,因此,这名男子口中“不犯法”的狡辩,显然说服不了任何人。

  尽管在公众看来,这样的狡辩根本站不住脚,但在一定程度上,这名男子敢这样说,却也并非毫无倚仗。令人遗憾的是,现行法律确实很难对这名男子的所作所为施加多么有力的惩处。也正因如此,扬州警方才只能对涉案男子批评教育了事,而无法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面对这样的结果,不论是心疼小动物的爱心人士,还是担心食品安全问题的普通消费者,都难免要担忧:这样的惩罚能否起到足够的阻止与震慑作用?涉案人是否有可能“重操旧业”,换个地方继续作案?其他人又是否有可能“有样学样”?如果这些问题无法得到解答,我们恐怕很难说这起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也无法在对相关领域的法治现状感到放心。

  2019年9月,农业部在回复人大代表关于制定禁止虐待动物法的建议时曾明确表示:“对社会公众普遍反对的残忍虐杀动物等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规定而难以实施有效打击,确有必要完善立法。”对此,立法工作者还应积极展开调研论证,尽快补齐法治“短板”。只有让动物保护工作全面实现有法可依,这种“不犯法”的狡辩,才能被彻底击破。

  不过,即便现行法律在动物保护问题上的确仍有缺失,涉事男子的做法也绝对称不上“合法”。此前,由于滥食野味的现象让社会付出了沉重代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了野味交易。

  《决定》发出后,部分地区在执行细则中,明确将猫列入了禁食范围。即便是在没有直接禁食猫的地方,将流浪在外的野猫卖给饭店,也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检疫要求。因此,涉事男子的做法,理当被视为违法行为,受到更严肃的处理,对此,有关部门还应设法将此类违法行为与警方的治安、行政处罚权“对接”起来,如此才能让作恶者受到更相称的惩罚。

  我们希望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类似事件在今后能够不再发生。仅靠“批评教育”无法让所有心存歹念的人“改邪归正”,唯有以法治手段对这类行为加以制度化的惩处,这类恶劣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最终逐渐绝迹。

责任编辑:朱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