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日本众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别委员会凭借自民、公明两党的赞成票,表决通过了以解禁集体自卫权为核心内容的安全保障相关法案。解禁集体自卫权是相对于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而言,即行使集体自卫权不再限于在本国受到攻击时行使武力,甚至在敌对国未攻击本国时,也可以行使武力。(中国新闻网7月15日)
据日媒报道称,日本执政党计划本月16日在众院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完成众院的通过程序。虽然民主党等在野党强烈要求继续审议,但执政党为了能在参院审议后赶在本届国会9月27日闭幕前正式通过以解禁集体自卫权为核心内容的安全保障相关法案,而强行实施了表决。相关法案共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自卫队法》《武力攻击事态法》《周边事态法》、《联合国维和行动(PKO)合作法》等10部法律的修正案综合构成的《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案》;二是随时允许为应对国际争端的他国军队提供后方支援的新法《国际和平支援法案》。
看来,安倍晋三政府一意孤行,不顾日本民主党等在野党继续审议的强烈要求,以及日本大多数民众的抗议反对之声,还是依靠执政党圈子里的霸道权力行使,强行表决通过了以解禁集体自卫权为核心内容的安全保障相关法案。而这些法案,根本没有具体、充分地体现出反对、决裂战争,崇尚、捍卫和平的日本和平宪法精神,体现出来的恰恰是地道的、赤裸裸的好战恶劣品质,以及与日本和平宪法背道而驰,殃及人类安全、威胁他国的发动战事、参与战争的种种野心。
我们知道,日本和平宪法是世界二战胜利的产物,也是依法管制侵略成性、野蛮加害于周边国家、搞领土扩张、有效防止军国主义复辟、重演历史悲剧的日本,而一直有效的日本根本大法。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此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这是由于该部宪法明确表示与战争诀别,所以被人们称为和平宪法。因此,也受到了世界,尤其是亚洲各国人民的普遍欢迎。
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关于战争的定义,非常明晰易懂。“为了解决国际纷争所使用的手段”,“为了达成前述目的”,可解释为两点:如果“前述目的”是第一款的前半句话,也就是“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那就是说日本只要保留陆海空军就违反了第一款之规定,因此不能保留;如果“前述目的”是指第一款的后半句话,也就是“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那就是日本可以基于武力解决国际问题的手段以外的目的,比如:自卫,而保留武装力量。这也仅仅局限在自卫,只能保持基本自行防卫的基本武器,而不是发展武器、发动战争。
根据日本和平宪法规定,侵略战争是被禁止的。也就是说,战后的日本只能维持自行防卫。因此,必须维持最小的防卫能力。联合国不承认的集体防卫,在日本也是不被允许的。日本没有交战权,没有军队,更没有资格制造、发展,甚至出售武器。日本历届政府以和平宪法第九条为依据,坚持禁止行使集体自卫权,在世界上曾受到过好评。然而,安倍晋三二进宫、三进宫后,却一反常态,变本加厉地主张强行修改这部宪法。安倍晋三政府和执政党依据去年7月作出的变更宪法解释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内阁决议,制定了以解禁集体自卫权为核心内容的安全保障相关法案,并于今年5月提交国会审议。
当权者虽然疯狂主张修改日本和平宪法,解禁集体自卫权,但在日本民众中,期盼和平、反对战争的呼声仍旧是主流,即使7月15日日本众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别委员会凭借自民、公明两党的赞成票,表决通过了以解禁集体自卫权为核心内容的安全保障相关法案,日本国内民众的抗议反对声浪也是很高的,根本不支持,不接受。当日,数百名日本民众冒着33度的高温,在国会前举行示威活动,要求安倍晋三政府撤回法案。这是由“不许参加战争?不许破环宪法第9条总动员实行委员会”组织召集的,抗议者从一早开始就陆续来到日本国会前,他们高举“绝对反对强行通过”、“战争法案、立即废弃”等标语牌,并在国会前呼喊抗议反对口号。这足以说明,执政者不得人心。
从本质上说,强行修改日本和平宪法,解禁了集体自卫权,就是不要和平法,而是要战争法,淡化的是和平,浓厚的是战争。近来,日本渲染紧张、煽动对抗,已经凸显消极动向,同世界和平与发展大势格格不入。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安倍晋三政府理应顺势反省历史问题,可他们却在逆行,错失良机,所有言行都值得警惕。(薛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