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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暴力案后还需下文

中青网评

发稿时间:2015-06-28 07:5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一段“浙江一男童遭多名初中生暴打”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昨日下午,浙江庆元县委县政府通报了该事件的概况及处理进展,称涉事四名初中生到案,被侵害者经送医全面检查后“身体无殊”,教育局随后将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同时政府部门还将协调侵害者家长向被侵害学生及家长作出道歉。

  夏意渐浓之时,似乎也让一些血气方刚的青少年躁动得“血脉贲张”。近段时间以来,发生在多地的青少年暴力事件,让人看着揪心。比如这一起“多名初中生暴打男童”事件,气愤、痛心、怜悯,成为围观者集中的表情符号,如今,终于等来了当地官方对此事的情况处理通报,也算是给了关注此事的人一个交代。而根据媒体的梳理,青少年施暴问题仅今年媒体就披露数十例。大部分事件中的施暴者被拘后,其后续处理情况无公开报道。

  依然需要厘清的是,这里的“没下文”,更多地是指“后续处理情况无公开报道”,并不是说少年暴力事件后,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地没有下文了。这些青少年施暴事件,大多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无论是从公共事件处理还是从满足民众知情权来讲,确实是不应该没有下文的。无论是因于什么样的原因,这从某个方面折射出事发地相关部门“媒商”的不成熟,既没有尊重传播规律,也不能尊重民众的知情权。

  不过,转念想来,在青少年暴力案后,我们又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下文呢?如此次浙江庆元这般后续处理——被侵害者经送医全面检查后“身体无殊”,教育局随后将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同时政府部门还将协调侵害者家长向被侵害学生及家长作出道歉,又是否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呢?我们需要躬身自问的是,我们所追究的下文,到底是基于情绪上的愤懑?还是基于法理上的考量呢?

  在暴力事件后,议论最多的便是要对施暴者追责,认为不能简单以年龄不够担负刑责而淡化处理。事实上,这些未满14岁的孩子,到底应不应该追究刑责,固然可以做法理上的讨论,但既然成文法念兹在兹,以民意裹挟法律,终究不是值得推崇的理性。换句话说,针对此类案件,我们可以讨论修明法度的可行性,但不能带着情绪,设定自己情绪裹挟上认定的下文。要知道,公共事件的下文,不是为了平民愤,而是要体现法律威严,体现现代公共治理的公开、透明。

  事实上,当我们穷究于一个“足以平民愤”的下文时,是不是更应该从个体的角度去深刻反思,作为频发的青少年暴力事件后最合时宜的“下文”呢?

  一个值得探讨的视角是,这些孩子的暴戾,能否从大人身上找到影子呢?我们无从知道这些孩子所生长的家庭环境是什么样的,但是,已经得到力证的是,孩子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取向,往往是大人世界的投射。当然,这里不仅仅是与其生长的家庭环境有关,还与他们所认知的周遭世界有关,尤其是在电子媒介高度发达的今天,接触外界的渠道越来越多,对孩子世界的价值和行为影响也越来越大。

  于此而言,当我们诘责这些孩子的暴戾不堪时,是否也应该反思,我们到底给了孩子们一个什么样的“世界认知”,是否在成人的暴力世界里,他们读懂了“恃强凌弱”呢?是否在成人世界的冷冰冰里,他们丧失了本应有的温度与灿漫呢?是否在成人世界的丛林规则里,他们丢失了本应有的友善与谦让呢?

  于此而言,最好的下文,是不是在反思之后,成人世界以看得见的改变,祛除青少年的暴戾呢?

  (中国青年网特约评论员 高亚洲)

责任编辑:贾元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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