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怕女儿“不学好”,结果拳脚相加、一通棍棒让花季女儿丧命——打死亲生女儿的家暴父亲郑东日前被南京中院当庭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家庭破碎的悲剧令人唏嘘,而家暴现象引申出的一系列问题值得追问。
昨天,媒体报道披露了本案更多细节:这个对女儿爱深责切的父亲,在平时照顾和管教女儿上不可谓不尽心尽力,打死女儿不是故意为之,而是一时急火攻心、下手太狠。站在法庭上的郑东追悔莫及,然而,大错铸成,悔之晚矣。这些细节,让人们看到的是一个在教育女儿方面有心无力,甚至值得同情的父亲:出发点是为孩子好,之所以酿成悲剧,似乎只是方式方法失当。
家庭教育是个复杂问题,难有尽善尽美。但有一点必须分清,教育是一回事,打人是另一回事。一旦诉诸暴力,就逾越了教育应有的范畴。郑东这样一时冲动、打死亲生女儿,固然要受刑责,但如若他手下留情,未将女儿打死,难道就情有可原、无人过问?
全国妇联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家庭中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近一年来遭受过父亲和母亲的体罚,现实中,无论是针对子女还是妇女的家暴,最后引发恶果的,都屡屡发生。遭受暴力之后,或是无处申诉、或是不愿申诉,这种“棍棒下的沉默”助长了暴力,往往导致施暴一方有恃无恐,从最初的“教训教训”,变成后来的“往死里打”。而与受暴者的沉默对应的,往往是周围人的沉默。有的把打孩子看做理所当然,是“家务事”,有些亲友邻居前来劝说,也不过是“注意方法,手别太重”。
显然,对未成年人的家暴,不是教育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不能仅仅着眼于探究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而是必须用法律在暴力体罚和正常教育之间划出一道红线,一旦逾越,就是违法。用法律之手,打破“棍棒下的沉默”,让受到家暴的未成年人有合适的申诉渠道,同时用法律赋予社区、学校、相关部门、周围邻居干预的义务和责任,对发生在身边的家暴不仅要“管起来”而且要“当回事”。从而让家暴现象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在刚发生时就得到告诫、纠正以至追究。
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强制报告义务的规定,对未履行规定不报告者的追责,都成为公众关注的立法亮点,也是打破“棍棒下的沉默”的有力之举。我不禁想到,倘使郑东的13岁的女儿在初次受到暴力时就有处申诉,有人发现,得到帮助,悲剧很可能就可避免,而她的父亲也可以免予一生永难弥补的痛憾。在这里,法律庇护的不只是柔弱的未成年人,还有他们不谙于教育的家长。(刘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