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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稿时间:2025-05-12 09:42:00 作者:文雁兵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将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不仅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新阶段、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更为重要的是,它标志着将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与有效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从“政策推动”迈向“市场促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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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和出台,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必将有助于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人民性、全局性、政策性。它也必将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优,用良法善治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体现对民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的一以贯之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领导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壮大,成长为支撑国民经济的“56789”主力军:贡献超50%税收、60%GDP、70%创新成果、80%就业岗位、90%市场主体,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再到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和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壮大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最具标志性的实践成果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创新包容的深刻体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迸发的生动呈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对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认可,为我们做好民营经济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通过立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既深刻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又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还标志着对民营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以及民营经济真正深度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且将自5月20日起施行,其内容创下多个“第一”: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适时制定、出台和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从顶层设计上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一些理论争议,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不断夯实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规则基石。

  形成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双轮驱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鲜明特征是市场与法治双轮驱动,以市场机制与法治体系深度融合为动力,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我们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另一方面,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如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如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等。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将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不仅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法治新阶段、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更为重要的是,它标志着将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与有效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从“政策推动”迈向“市场促进”“法律保障”。一方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发展”,通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破除市场壁垒,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和形成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另一方面,要发挥法治保障的作用“保安全”,既明确要求强化权益保护,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健全信用修复制度等,还明确要求民营企业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它既体现了对市场规律的充分尊重,又彰显了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促进、保障作用,必将有助于增强制度稳定,凝聚社会共识,构筑社会信任,进而保持发展定力和增强发展信心。

  (作者系嘉兴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嘉兴大学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

  文雁兵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5月11日 03版

责任编辑:杨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