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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对“国酒茅台”神经过敏

李文学

发稿时间:2012-08-10 16:3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近日,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初审。不过,行业竞争对手和业内人士的联手炮轰与抗议让茅台的“国酒梦”蒙上了一层阴影。汾酒、杜康提出异议:一个绝大多数国民一辈子都不曾品尝过的白酒,如何能够称得上是国酒?五粮液则表示:“茅台申请国酒商标这个事情全国人民都在反对。” (据8月10日 《新京报》)

  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相关酒业公司提出质疑,就连普通老百姓,也对此敏感万分。然而笔者以为,对这样一起商标注册案,实在没有必要如此神经过敏。

  首先,在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任何企业都有注册商标的权利。不管是叫“国酒茅台”还是“××茅台”,这都是企业的自主命名权。只要茅台申请商标的程序合乎法律规定,并没有其他因素干预的证据,那么任何人就都没有剥夺其申标的权利。至于商标的名称,其只不过是个用以区别其他品牌的名称而已,市场上并不鲜见“中华××”、“神州××”,难道我们都要群起而攻之?

  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的品质才是战胜一切的法宝。俗话说的好:“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现在即使是茅台申请“国酒”商标成功,但如果其不注重产品品质,只把注意力集中到商标、广告等这些虚头巴脑的东西上。那么,时间长了,也势必会被消费者所抛弃。显然,仅凭“国字号”的招牌,想要所向披靡,是极其幼稚的想法。

  再者,“商业的归商业,道德的归道德”,这已是不争的共识。像此案中“多数人喝不起茅台”等这类的质疑,其实是用道德的大棒来武断干预市场的行为,是不会被市场经济所认可和允许的。我们知道,无论是茅台还是其他产品,都有自己的市场定位和诉求。就如“红旗”轿车,虽然不被大多数人享用,但依然不愧为“国字号”轿车一样。茅台自然也有自称第一的自由,但是否被消费者认可,那就另当别论了。

  诚然,产品在注册商标时,也不能为所欲为。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亦要考量其社会效果等众多因素。这是企业责任感的表现,也是一个现代企业所应拥有的起码的商业道德。可活又说回来,茅台申请“国酒”商标,只要其不违背法律法规,那就不妨交由“市场”去评判。除此而外,任何的争议或神经过敏,都是无意义的…… (文/李文学)


责任编辑:李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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