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带来了巨大的网络红利,足不出户可“学”、一键直达可“买”、线上问诊可“医”,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据统计,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近1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8.0%,网络已成为大家交流、沟通和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网络环境是否风清气朗,不仅影响着每一名网民的体验感,更与社会公序良俗息息相关。
一根“网线”传播的速度是惊人的。网络世界里“乱花迷人眼”,一些网络账号以无中生有、移花接木等方式,编造公共政策、社会民生、突发案事件等领域的谣言;一些人为了为达到博眼球、吸引粉丝、流量变现的目的,随意截取一段话、发布一张图片,附上引导性旁白,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以上种种行为都误导网民认知,引发社会恐慌,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谣言止于智者。广大网民要做“智者”,切莫成为谣言传播的中间环节,做不辨黑白的“跟风者”、缺乏理性的“键盘侠”。要关注权威发布、事实真相,在未经核查、来源不明、真实性存疑的不确定信息面前保持冷静、谨慎,独立思考而非随波逐流,做到头脑清醒、目光如炬。管住自己的手不任性,管住自己的嘴不胡言,不把这些“小道消息”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从“我”做起抵制谣言,坚持原则立场。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无论是分享,还是吐槽,都应恪守法律“红线”,否则将有可能构成侵权甚至违法犯罪。我国民法典、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皆对网络造谣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如在微博或者微信朋友圈所发的诽谤信息转发量达500次或者阅读量达5000次,将承担刑事责任。保持对网络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提高网络造谣成本,让那些毫无凭据的恶意、指鹿为马的栽赃、煽风点火的对立得到应有的惩处,是持续净化网络生态的应有之义。
网络应当成为社会进步的有力“推手”,而非传播谣言的“子弹”;应当成为传播正能量的“话筒”,而非散布负能量的“喇叭”。网络谣言治理需要社会共同携手,一同守好网络“关口”,齐心协力、久久为功,肃清网络不良风气,才能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郭素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