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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乡村治理有“理”更有“礼”

发稿时间:2018-08-25 09:2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作者:张韧、夏旻星

  前段时间,江西多地为了推进殡葬改革,个别地方采取了“强制抬棺”“掘墓取棺”“暴力砸棺”等一系列“收棺”行动。经媒体曝光,舆论一片哗然,网络媒体对此纷纷表示愤慨和反对,多名专家学者亦对此举进行了声讨和批驳。 

  “治大国如烹小鲜”。作为构成中国社会基础的乡村,其治理更需要方法和智慧,既要治标以求眼下稳增长,更要治本以谋长远添动力。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村民素质的整体提升,凭一纸公文就“一刀切”的粗暴、激进做法早已与时代的节拍格格不入,乡村治理愈加呼唤公权的克制、“理”的调节和“礼”的熏染。 

  乡村治理要依“理”服人。俗语有云,“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讲的就是“理”在社会规范调节过程中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理是律法律法是治国重器”,是悬在公权力行使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收棺”式的粗暴“执法”,违反了《物权法》等法律的基本精神,枉顾社会公序良俗,在法理上就丧失了正义的基础,自然得不到群众百姓的支持拥护。要始终警惕部分权力的异化,始终以一颗敬畏之心“奉法而治”。理是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规范和执行。在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科学的方法和制度。在决策前的实地调研,就是一项刚性约束制度。“收棺”式的乡村治理方式,在决策形成的过程中,并未深入乡村一线进行深入调研、倾听百姓心声,才会作出如此伤人心、毁形象、激民怨的“拍脑门”之举。理是人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这些“土里土气”的话语,恰恰说明“民惟邦本”“人民至上”的真理。“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受道之惠,为道而谋”,要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唯有惠民生,才能称民意;唯有察民情,才能暖人心。 

  乡村治理要以“礼”化人。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周公制礼”的典故,则说明了“礼”在社会治理中的“无所不在、无远弗届”的教化作用。礼是道德道德是文明社会的基石,有着扶正祛邪、向上向善的力量,须臾不可忽视。法谚有云,“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德,发乎中而见于外、发乎心而见于情。“共情”是道德的原始力量,“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广大执法者应当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礼是传统。传统有着深入人心的力量,是解码一个族群价值观与凝聚力的精神“编码”这就决定了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不能急于求成、急于求变,而需要在尊重传统的前提下,微风入夜般潜移化人。以江西殡葬改革为例,移风易俗乃是一个时间工程,需要疏雨滴梧桐般久久为功,而不可像骤雨打荷叶般心焦气躁。礼是文化。文化是人们的精神家园,有着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地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禀赋。一个乡村就是一部文化的“辞典”,这也是立国先贤确立“基层群众自治”的内在溯因之一。社会改革必须尊重一地一域的文化精神,谨记欲速则不达的道理,让乡村治理的脚步耐心等等乡村文化的“进阶”。 

  让人欣慰的是,不少地方已经注意到开展德礼教育、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时代意义。例如,浙江衢州将“衢州有礼”提升成为立市品牌进行大力培植、宣传和推介,这是一种站在时代风口和社会高点的战略远见和治理哲学。让乡村治理“理”“礼”并重,让社会生活“理”“礼”与共,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既美且安”的文明硕果。(张韧夏旻星) 

责任编辑:王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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