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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国企的“根”与“魂”

发稿时间:2016-10-12 17:04: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10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笔者以为,作为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主力军,国有企业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主体和国民经济的“顶梁柱”,其之所以能发展较好,正是因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根”与“魂”,是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离开了党的领导,国有企业将无发展可言。

  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却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被“矮化”。一些国有企业党组织未能有效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一些党务干部被认为“只懂党务、不懂业务”,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不能较好参与,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况。笔者以为,要想让国有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就必须要守住国有企业的“根”与“魂”,也就是加强党的领导,而如何加强党的领导?关键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既然国有企业姓“党”名“国”,那么其选人用人就要受党组织严格领导和把关。一方面,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企业领导人员要由上级党组织选拔任用,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以便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也要强化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中的责任,要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把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明确选人用人的标准和程序,创新选人用人方式。

  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近几年不断爆出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无一不说明其缺乏党性,心里没有任何敬畏,行为没有底线。对此,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还需注重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经常性的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其思想政治水平,加强其思想信念教育,使他们真正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以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犹豫、不徘徊,不怕困难、迎接挑战,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

  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并不是包办、代替和什么都管,而要明确职责和工作方式,发挥好作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企业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注重引领、推动和监督,即在全局性战略方向、重大投资决策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在执行和企业持续发展中发挥推动作用,在保证依法合规经营方面发挥监督作用。

  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企业基层党组织是党在企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因此,要按照习总书记“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的指示,围绕企业经营发展的战略任务,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要形成与企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党的基层组织格局;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通过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等,发挥共产党员在各自岗位上的先锋模范作用。

  笔者以为,只有做好以上四方面的工作,才能切实有效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可守住国企的“根”与“魂”。(王娴婧)

责任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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