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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当为社会抚养费解谜

邓海建

发稿时间:2013-09-05 07:43: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9月2日,国家审计署官网发文称,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度不够,近年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以及相关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省份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信息;9月1日,全国14位女律师联名向国家审计署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审计情况信息。律师代表黄溢智说,她们尚未接到审计署的直接回应。(9月4日《新京报》)

  社会抚养费花哪儿了,审计署也是一问三不知。恰如公众所言,这笔钱,不折不扣成了糊涂账。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国每年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即便不是天文数字,也足以“惊呆”很多人。根据此前的报道,浙江律师吴有水在提出公开相关数字的申请之后,已经收到了17个省(市、区)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总计超165亿元,其他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回复不能公开。有人推算,全国总量每年可能接近300亿元。正如论者所言,“300亿是什么概念?这几乎相当于石家庄、长春、济南等省会城市一年的地税收入”。

  鉴于众目睽睽下的红会等慈善组织在机制不清、监管不明的时候,也会产生诸多账务上的悬疑,那么,“关注度不够”的巨额社会抚养费,当然更应该问问其使用、预算管理等情况。十数位女律师的公开申请,意在两个层面:一是比较全国社会抚养费2010、2011、2012连续三年来征收的变化情况,二是与之前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的相关信息公开进行比对。而从公众视角来说,舆论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无非在于程序正义和目的正义两个方面。

  从程序正义来说,中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整11年,各地俨然将之操作成了“超生罚款”,各有各的标准,各有各的弹性。譬如2012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188元,如果超生一个,就要按这个数字的三倍征收,夫妻二人要征收超过24元。北京的倍数显得更高,分别按3到10倍和6到20倍计算。也就是说,前述在上海最高6倍,达到48元的征收额度,在北京则最高可达80多元。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还可按实际收入的倍数来收。比如当事人月薪1,如果根据20倍来征收,可以征收240,对配偶的另一方,还要按同样的规定再征收。如此几乎不设限的惩罚性征收规则,令实际征收工作语出多门而杂乱无序。

  从目的正义说,刚实施计划生育的1980年将这项收费叫超生罚款、1994年后叫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起改名叫社会抚养费——虽然称呼不同,但依然改变不了对公民个人财产征收的本质。顾名思义,社会抚养费,应该是弥补社会资源消耗与公共服务承载能力的。理论上说,如果这笔钱不能尽收尽支,“抚养”责任就要出问题。但既然制度设计刻意规避了“罚款”的嫌疑,假定多生的孩子确实属于“多出生人口”,那么,丁克家庭为国家省下的“抚养成本”,是不是应该对等奖励?中国社科院《2013年法治蓝皮书》甚至建议,逐步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更重要的是,实践证明,基层部门坐支、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等问题并不鲜见,如果审计等监督力量不能到位,社会抚养费会动清白起来吗?

  收了多少钱、花了多少钱、钱用在了哪里——动辄数百亿的公共征收项目,如果连专业审计都不能到位,谁能说清楚这个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 (邓海建)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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