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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做到” 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落地见效

发稿时间:2024-06-16 16:26:00 作者:李学东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党员干部要做到“学纪于先”。学纪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基础和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学习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更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党员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读、逐字逐句学,全面理解悟透《条例》修订的意义和内容,不能把读了、看了当成学会了。学习没有休止符,要做到“常学常新”,特别是要结合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做到融会贯通。要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在全党上下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党员干部要做到“知纪于身”。知纪是党员干部必须掌握的基本功,纵观落马的“老虎”“苍蝇”,他们突出的问题是对党纪国法的漠视,对纪律不了解、不上心、不熟记,总认为人治大于法治,纪律处分是针对别人的,自己可以规避党纪的处罚。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正衣冠、照镜子”,自觉对照查摆《条例》的内容,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查摆自己,全面检视自身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警醒、亡羊补牢,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

  党员干部要做到“明纪于心”。《条例》内容虽然不长,但是涵盖了党纪处分各项内容,特别是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党员干部要自觉用条例中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工作中要时刻以条例为镜,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纪律要求。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时刻牢记各项纪律以及范围情形,唯有如此,方能自觉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才能行稳致远。

  党员干部要做到“守纪于行”。学纪、知纪、明纪,最终还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党员干部要保持政治定力,不仅要在思想上认同纪律,还要在行动上践行纪律,坚决做到不越雷池、不踩红线。要树立正确权力观,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不论处于哪个层级、置身哪个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都要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在新征程中,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纪、准确知纪、心中明纪、严格守纪,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李学东)

责任编辑:朱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