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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限制”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

发稿时间:2019-05-30 14:44:00 作者:丁慎毅 来源: 中国青年网

  29日下午,上海市1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这也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意见。《意见》共12条,从入职审查、从业限制等八个方面作出规定,要求相关单位对教育、医疗、训练救助等行业人员开展入职审查时,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有相关记录,将不予录用。

  这一话题迅速冲上热搜,网友们纷纷点赞:“这是他们应得的报应。”“我希望全国城市都能效仿上海的政策。”也有网友表示“会不会造成对这些人及其家属的歧视?”人民日报迅速推出微评:有基层两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的重犯率达40%以上。从业限制,无关歧视,对于屡教不改之流,就该从源头预防,限制他们进入某些行业。在推进中健全,在完善中推广,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法治时代的底线,也是文明社会的伦理。

  孩子往往关系到几个家庭,一旦孩子出了问题,几个家庭就会产生问题。它触及了公众对性侵害犯罪恐惧的两大痛点——其一是人们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极端反感,其二则是人们对于“潜伏在身边的恶魔”的深层恐惧。而“从业限制”并非公开限制人的信息,它的作用一是实质审查,二是威慑作用。

  或许有人说,在刑法已有“从业禁止”的相关规定,为和还要建立“从业限制”的相关制度呢?这并非多此一举,而是精准施策。刑法是刑事基本法律,对相关制度的构建只能是原则的、普适的。而“从业限制”正是在上位法基础上的精准化创新,并没有违背上位法,而是等于在相关的前科人员与未成年人之间建立起一道预防再次犯罪的防火墙。这好比花粉过敏,让其脱离花粉环境其实对其也是种保护,避免其重犯。比如,现在很多幼儿园、看护点的人员素质不能保证,如何建立准入机制则是非常重要的。

  2016年,社会组织“女童保护”曾发布统计报告,显示我国70%以上针对儿童的性侵害都是“熟人作案”,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很高,包含教师、校车司机、学校厨师、幼儿园工作人员、保安、舞蹈团成员等。这些职业的从业者一贯受到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信赖。所以通过“从业限制”,严格禁止有前科的人再次进入这些行业,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们心中的恐惧。

  舆论在谈到未成年人性侵案的时候,往往习惯性的引用美国的“梅根案”“安伯警戒”系统,韩国的“熔炉法”。这暗含着舆论的期待,即希望从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制度、机制中所存在的共性问题,并且针对性的推出改进的制度、机制甚至是立法完善建议,以最大可能的避免类似事件、悲剧的发生,从而真正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口号变成实践。

  上海《意见》的意义正是如此。比如,有望在整个上海乃至全国建立一个庞大的信息库,在信息库运用方面,通过多部门共同形成合力,在机制层面上不断构建和协调,最终推动全国层面的制度创新,更全面地筑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安全防线。比如,将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或许就能吸纳上海的做法。(丁慎毅)

责任编辑:乔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