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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欠薪还需更严密“制度护薪”

发稿时间:2019-05-28 15:02:00 作者:付 彪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作出上述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坦陈,按照这一时间表,“今年实际上已进入冲刺期,从一些地区的实践情况看,加强目标考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关键措施。”(5月27日  《法制日报》)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安排,联合督察、综合执法、法律惩戒重拳频出,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高发、多发态势已得到明显遏制。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的工资类违法案件数、涉及的人数和追发的工资待遇数,同比实现“三下降”,分别下降了39.4%、45.3%和35.8%。

  但也要看到,农民工欠薪问题根源复杂多元,欠薪违法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诚如专家表示,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并不容易,现实中还存在诸多障碍。比如,现有政策存在配套协同不足、执行落地不足等问题。政策配套协同不足的一个主要体现是对农民工的管理和保护涉及多部门,容易造成各部门措施不统一且难以形成合力;政策的执行落地不足的一个主要体现是多部门下的“无部门”以及地方GDP情结对政策执行的折扣。

  从现实来看,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之所以屡屡发生,一方面源于地方政府为了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超过当地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大搞开发建设,一旦财力跟不上,就容易导致政府工程项目欠薪;另一方面源于“低价中标、层层转包”,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获得工程中标,必然会在工程款上产生纠纷,这种纠纷往往会转嫁到农民工薪酬上。

  从法律层面而言,农民工在法律保护层面特别是赋权层面,并没有得到必要的保护。同时,法律上对农民工欠薪的治理欠账还包括如何依法界定工资与劳动报酬、如何落实劳动合同法关于禁止不当拖欠劳动报酬规定,以及如何优化法律程序救济若干难题等。

  有鉴于此,治理欠薪还需更严密的“制度护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因此,下一步还需加快立法步伐,诸如打造“恶意欠薪入罪”等“撒手锏”,大幅提高违法欠薪成本,使恶意欠薪者得不偿失、寸步难行;建立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包括在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权利、发挥工会作用等方面积极作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付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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